7月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公示了市区普通住房的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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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等部委201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2月22日起,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不再相关。此次调整的标准主要供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征管时参考所用。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分别调整为:惠城区(含仲恺区)低于14593元/平方米(含14593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6731元/平方米(含16731元/平方米);大亚湾区低于16667元/平方米(含16667元/平方米)。与此同时,在住房面积和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限制环节则维持既有的标准,分别要求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记者留意到,每逢新一轮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房地产市场都有楼价上扬传闻。对此,市住建局房产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市场房价没有必然关联,是政府结合城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居住需求增长实际进行的例行调整,市民无需担心;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都会根据市场调整一次,此标准主要供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征管时参考,与市民购房缴纳契税多少无关。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明确,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实施后,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不再相关,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当前惠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房屋交易契税税率为3%,但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