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

2020年已经过去一半了

然而很多人还没有找到工作

年初的计划还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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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二、报名方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

(三)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7月16日10:00重新开启,7月2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报名程序

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狱医职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

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公安系统法医、司法系统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级命制,自治区级职位使用A卷、市县级职位使用B卷、乡镇(街道)级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和司法系统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20年8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

8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 《申论》

8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报考者应当服从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6669379、6669384

温馨提示: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查看)。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应聘人员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注册协议”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注册完成后,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考生承诺。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和相关要求,并确认“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3.确认基本信息。报考人员对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进行最后确认,确认后的信息无法修改。

4.上传照片。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照片,照片采用近期白底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30KB,格式JPG)。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完整填写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已确认的考生,如需修改报考信息,可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取消审核确认状态后,即可修改信息。

6.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由本人签名。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不得调换报考岗位。

(二)资格初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里查询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0:00至7月12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笔试

笔试科目:信息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能力测试》,命题岗(一)(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限1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笔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试时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等均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5099347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99016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及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职责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6.符合《2020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安厅(http://gat.nx.gov.cn/)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nsjy.com.cn/)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暂定为6月28日(星期日)8点至7月5日(星期日)17点。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顺延。

1.报名方式

报名时,填写《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发到报名指定邮箱(nxjyzzb@163.com),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试内容及考试成绩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如两个岗位超过12人,需参加笔试,未超过12人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一)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二)面试形式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考查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增加笔试的考生,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考生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根据面试人员的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五、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安厅研究同意后在公安厅和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951-6883017、13995291582

举报电话:0951-6883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国家下达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计划545名,其中:西医类别435名,中医类别1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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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培基地

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0年我区住培招收工作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址为http://218.95.142.218:8980/Index.aspx

(一)发布招生简章

各住培基地于2020年6月26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基地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生原则、招生基本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方式、培训期限和时间、相关待遇等。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7月7日。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实行实名网络填报。报名人员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规定上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2020年)》。按顺序填报志愿,每位报考者限填2个志愿。

(三)资格审核

各住培基地于7月12日前完成住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具体以各住培基地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报名学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2020年)》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委派人员需提供单位委派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住培基地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学历证书(是否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医学类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单位委派意见等。

(四)笔试时间、地点

2020年7月19日笔试。7月13日-7月17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相关信息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宁夏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住培基地确定,详见各住培基地招生简章。

四、录取形式

(一)基地录取

录取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由全区统一组织考试,面试由各住培基地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住培基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各住培基地坚持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顺序、考试考核结果进行网上录取。各基地预录取的学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基地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第一志愿录取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7月31日。第二志愿录取时间为2020年8月1日—8月8日。

(二)调剂录取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各住培基地招收情况,组织各基地对招收人数、专业等予以调剂。调剂录取时间为2020年8月9日-14日。

联系方式

(一)宁夏住培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注册、报名)

联系电话:4008881052

(二)住培基地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网址:www.nyfy.com.cn

微信公众号:宁医大总院住培基地

联系人:蒋龙 马原 0951-6743690 6746808

2.自治区人民医院

网址:www.nxrmyy.com

联系人:葛思懿 0951-5920219

3.自治区中医医院

网址:www.nxtcm.com

联系人:白延平 田昀 0951-8892210

4.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微信公众号:宁夏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联系人:许继宝 王琰 0951-7819579 7819596

5.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网址:www.yc1yy.com

联系人:李素琴 0951-6997197

6.银川市中医医院

网址:www.ycszyyy.com

联系人:张骞 0951-6120855

西夏区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西夏区进行公开招聘,援助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无业人员。

2.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戒毒康复人员。

6.刑满解矫和社区服刑人员。

7.部队随军家属。

8.复员退伍军人。

9.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三、招聘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财政下达拨款资金标准为准。

五、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向属地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程序

社区(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公示审定

西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据街道(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四)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名制登记。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7月8日12点前。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民生服务中心。

3.报名电话: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2175867

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3871103、13895386050

朔方路街道办事处:8553566

怀远路街道办事处:5097167

文昌路街道办事处:3871066

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8655526、18100956210

宁华路街道办事处:2057211

镇北堡镇:2136160

兴泾镇:2171062

4.咨询举报电话:2078228

宁夏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学校用人自主权,创新用人机制,拓展招聘渠道,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宁夏大学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编办发〔2020〕6号)、《宁夏大学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大党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宁夏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应聘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应聘者须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宁夏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宁夏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将通过在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大学校园网(http://www.nxu.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请广大应聘者登录宁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nxu.edu.cn/)“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接收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9:00至7月3日(星期五)17:3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须在7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证明等)电子影印件,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复审是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并携带下述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0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服务期已满的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宁夏大学2020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和《宁夏大学备案人员公开招聘考生告知书》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大学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1的岗位须组织笔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报考管理岗位者,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共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120分钟。报考教学科研和教辅岗位者,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共180分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考查从事高等教育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考试考查应聘者应聘岗位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请考生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资格审查等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应变能力、团队意识、举止仪表和知识素质等;音体美还应考查专业技能。

(五)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应聘者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宁夏大学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宁夏大学备案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951-2061065,联系单位:宁夏大学人事处,联系人:何老师,邮箱地址:ndrc@nx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951-2061117,联系单位:宁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五、特别提示

(一)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有关我校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种复习资料或考试辅导等信息,均与我校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固原市人民医院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固原市人民医院招聘管理制度(暂行)》(固市医发﹝2018﹞152号)规定,现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0年固原市人民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20年固原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应聘者需将电子简历(简历中需要包含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各一份,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发送至1296912878@qq.com邮箱。

(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8:00至7月30日(星期四)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954-2683990

青铜峡市公安局

根据工作需要,青铜峡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50名(其中文职辅警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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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道德品质良好;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3.勤务辅警: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身体、心理健康,无残疾、纹身和传染性疾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文职辅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高168cm以上;身体、心理健康,无残疾、纹身和传染性疾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原则限男性,有播音主持、新闻采编、音视频编辑等相关专业技术或工作经验者不受性别、身高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被吊销驾驶证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5日至7月3日。

2.报名地点:青铜峡市保安公司(青铜峡市裕民街道朔方街鑫田花园小区6#-1-101)。

3.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出具个人征信报告、报名现场填写《青铜峡市公安局辅警报名表》。

4.对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招聘资格。

5.咨询电话:0953—6570108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2.体能测评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3.勤务辅警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勤务辅警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文职辅警一重点测试基本文字功底、新闻稿撰写、公文写作;文职辅警二重点测试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试合格通知单。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文职辅警进行专业知识实操测试。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七)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填写《青铜峡市保安公司聘用人员政审表》,参照公务员考察政审有关规定执行。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二项报名条件规定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青铜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劳务派遣公司(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承接主体)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程序要求予以解聘。

(三)待遇。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劳务派遣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遣至青铜峡市公安局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根据《青铜峡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分类层级管理细则》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一、招聘岗位

1.初中数学教师1名

2.初中历史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 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次性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2.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报名方式

将个人电子简历发至邮箱:ycwgysyxx50@126.com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

注意:7月14日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通过的应聘教师到学校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和要求(届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应聘专业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951-7862376)

七、薪资待遇

1.按《劳动法》要求,学校与聘用对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

2.受聘人员享有与本校其他同级同类教育工作者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资总水平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水平。

银川外国语幼儿园

一、招聘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标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3.热爱幼教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4.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有大型高端幼儿园工作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1.幼儿园主班教师(12名)

2.幼儿园副班教师(12名)

3.幼儿园配班教师(12名)

4.幼儿园英语教师(2名)

5.幼儿园体育教师(2名)

三、薪资待遇

1.凡录用教师按《劳动法》要求,幼儿园与聘用对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福利待遇按照集团标准执行。

2.一经录用跟岗内训3~6个月。

3.具体工资待遇面议。

四、报名方式

1.应聘者请准备简历1份,发送至邮箱1989039@qq.com

2.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录取。

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老师 13369575600

2.地址:银川市宝湖西路50号

银川市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一、报名条件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19届-202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

1、 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2、 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宁夏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二、实习时间

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三、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0日-7月30日

四、报名流程

1、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个人信息(点击“我要注册”),如果已经是注册人员,请直接在网站首页登录。

2、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在“实习管理”模块中选择实习单位属地、查看岗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并上传真实照片(可点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修改大小,系统自带),7月1日起可先登录网站注册完善简历信息,并查看岗位信息;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起。

3、现场审核。凡确定参加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毕业生,报名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区内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到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职介中心审核。(地址:胜利南街银川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7月30日)。

五、实习报到

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打印派遣单,并于8月1日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实习单位报到,遇节假日顺延。

六、实习待遇

(1)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

(2)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职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参保时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实习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一次性缴纳2020年8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1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统一在实习结束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职介中心)

咨询电话:6026494、603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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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夏华图,宁夏大学,银川发布,宁夏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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