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为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承红色基因,突出检察使命担当,生动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彩故事,扬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庆祝建党99周年》专栏。

作为基层建设年重点活动之一,6月29日,扬州市检察院举办了“忠诚践行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官向您汇报!——我的案件我来说”案例演说会,5名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办案故事,今天,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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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挽救你

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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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您汇报!办案故事演说会案例之2:拿什么挽救你,我们的孩子……

选送单位: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演说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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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登上了《检察日报》头版头条。

这两年,我们好像总是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剧。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深深刺痛着每一个人的心,但当事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却成为了一个困扰的话题

青少年的犯罪成本是否太过廉价?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触动着大众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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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到我们办理的这个案件:它本身并不复杂,我们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的时候,发现共同犯罪的小明(化名)未满16周岁,就已经盗窃了40 多起,涉案金额4 万余元。公安机关3 次将他抓获并决定治安拘留,但都因为小明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

被处罚之后的小明依然没有悔改,继续单独或伙同他人又盗窃了 30 多起,并且多次在作案成功后,对着监控摄像比着“胜利”的手势来挑衅。

这个孩子该怎么管?成了我们心里的难题。

这类孩子该怎么管?更是一个社会难题。

“未成年”三个字不是保护伞。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方针是教育为主,但并没有忽略惩罚。犯了错的孩子,我们绝不会“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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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已有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是在家庭不具有监管能力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教养措施。核心功能除了惩罚和制裁,还有教育和矫治。

其实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存在家庭教育监护的缺陷或不足。案件里的小明,也是这样的情况。小明是单亲家庭,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不上。

在我们对小明进行社会调查的时候,小明的父亲拉着我们的手说:“检察官同志,我年龄大了,又没有文化,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管,我用铁链把他捆起来反锁在家里,他还是要跑出去偷啊!求求你们,求求政府,好好管管我的孩子。”

小明父亲的话,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家庭的无奈,更让我们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不能让小明再行差踏错。

然而长期以来,收容教养的案件可谓少之又少。收容教养程序设置的不具体,导致操作难;缺乏执行场所,导致实施难。“收容教养”这一条款已经沉睡,如何激活,成了一个难题,而这个难题,并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独立解决的。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主动迈出第一步,立刻查阅有关资料,对收容教养案件的立案启动、证据收集、规范流程以及审核审批情况进行研判,多次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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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初,我们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小明收容教养。公安机关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小明收容教养一年,并送交江苏省未成年人管教所接受教育矫治。

面对几乎没有先例可循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作为破冰者,主动探索论证了收容教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成功激活了“收容教养”这一沉睡多年的条款,这一做法获得了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媒体的专门刊发

我们的做法也获得了江苏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努力推动江苏各地加快建立专门学校,用于教育、矫治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

在小明收容教养期间,为了确保收容教养的效果,我们与少管所制定了教育矫治和心理辅导方案,并定期与小明谈心谈话,引导他养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学习谋生技能。现在,小明已经认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表示会积极接受教育。

看到小明的转变,我想:“其实,收容教养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的出发点还是‘爱’。孩子犯了错,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一票否定,接受教育,还能改正,重新做一个好孩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是我们最终的期望。”

策划 :扬检宣

编辑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