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的离婚案已经过去了许多年,但微博热搜上只要还出现#马蓉#这个话题时,必定遭到网友的一顿臭骂。
诚然马蓉在婚内出轨这件事上,已经受尽道德谴责。但在离婚判决案上呢?对婚姻不忠的马蓉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惩罚?答案却是否定的。
在这个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上,有这样的一句话“认定马蓉和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显然,法院也认定了马蓉出轨这一事实,但对于王宝强提出的10万精神损害赔偿驳回。在《婚姻法》中,只有同居和重婚才会被判定赔偿精神损失,并且不超过5万块。
很明显,马蓉在婚姻中出现的状况,不属于同居。到了争夺抚养权时,马蓉获得了一双儿女中,女儿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出轨并不能用以判定她是否能不能为人父母。
这就是《婚姻法
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持续上涨的趋势。2019年,更是创下了又一历史新高。我们期待
婚姻能够幸福美满的同时,也在心惊胆战地害怕这样的婚姻结果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在高达40%的离婚率之中,除了协商离婚以外,还有近万起离婚案件在法院等待审理。离婚官司,说白了就是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
没有人愿意走到这一步,但为何会走到这一步?其实就是没有建立良好的婚姻安全框架
婚姻,讲的不是爱情,而是感情
吴杰臻是一名实战派的离婚律师,作为《婚姻法》的科普大V,他的“20条婚姻忠告”和“谈婚论嫁时偷偷买房”两篇文章引爆全网4亿阅读量。
从2013年开始,经过他手上处理的离婚案件数不胜数,这也让吴律师陷入了思考,我们是否能换一种角度去看待婚姻?吸取离婚的教训,帮助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呢?《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应运而生。
2011年,《婚姻法》再次进行修订。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身处在社会中的人群也变得越来越急躁。车子和房子更是成为了步入婚姻的一大门槛,很多人一边扬言着“不要结婚了”,一边又努力地在为能够结婚拼尽最后一丝力气。
我们为什么要结婚?仅仅是繁衍生息吗?还是为了创造自己更完整和睦的新家庭?从公园的线下相亲,到电视荧屏的素人相亲,大家像是卯足了劲为结婚做努力斗争。而另一头,却又有很多年轻的夫妻经受不住生活的考验,再一次选择离婚收场。
相信很多夫妻在吵架的时候,都会说“是你不够爱我了。”“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难道我为这个家庭付出的还不够多吗?”
是的,当初结婚的时候都是因为爱的至死不渝,不可以再分开选择了签下一纸同盟。可要知道,当我们选择了携手步入婚姻殿堂,两人之间的情感就不再是纯粹的“爱情”了,而是“感情”。
在整部婚姻法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爱情”二字,而用了“感情”二字。婚姻法所要传递的核心就是,两个有感情基础的人之间的利益结合,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共同养育。
所以,对待婚姻,我们要用感情的眼光去面对。你说“谈钱伤感情”,但恰恰是因为羞于谈钱,才让婚姻陷入了危机。
一位全职在家带娃的妻子,每天晚上独自坐在灯下等待丈夫回家。疲惫不堪的丈夫一进家门,她就迎上去使劲地闻;丈夫洗澡脱下的脏衣服,她翻了又翻,想在里头找出不属于这个家的其他物品;丈夫沉沉睡去之后,她躲在角落里来回查看他的手机。
妻子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开始变成这个样子,有时候她也觉得自己疑心太重,但很多时间她又害怕失去眼前这样的生活。
丈夫也觉得很有压力,为什么我勤勤恳恳地工作回家,你还要三番五次来找我的茬?说白了,就是婚姻不安全。试问一句——女人甚至不知道丈夫赚了多少钱,名下有多少股票账户,她能安全吗?
这也是吴杰臻律师在书中提到的婚姻安全中能受人控制的财产安全。当然,其中除了丈夫在外赚到的流动资金之外,吴律师还用了很大的篇幅写了关于婚前婚后买房的误区。
我出钱付首付,你出钱装修?不好意思,装修不值钱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付全款买的房子,只写男方的名字,也是属于男方个人的财产;婚后男方父母按揭买的房子,写男方一人的名字,那么大部分也是男方个人的财产;婚后男方父母按揭买的房子,写男方一人名字,由男方出外工作按揭,女方一心在家带娃,不好意思,都是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付全款买的房子,写男方一人名字,女方出钱装修,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有朋友问了,那应该怎么办?很简单,坦白告诉他们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但又会有朋友说,不好意思谈钱。
好好说话的时候你不敢和你最爱的人谈钱,到了撕破了脸你觉得还能谈多少钱?婚姻是建立在安全保障之上的,女孩们总要知道,法律并不会认同你在生育和家务劳动上的价值。夫妻双方,让其中一方承担全部或者主要家务,实质上就是婚姻里的一场隐形剥削。你不要指望离婚后,法官会大发慈悲给你多年的家庭付出分到相应的回报。
说白了,在房子这件事上,除非是你和其爱人共同创造的财富买的,写不写你的名字都好说;但只要接受了资助,还没写你的名字,都是一颗隐形的“炸弹”。
你也不想辛苦了几年,最后才发现是别人免费租的房子给你住,还让你白当了多年的保姆和繁殖工具。
婚姻安全的前提,就是要懂得保障财产安全。
吴律师在他的书里提到了一个很多代表性的名词“套路孕”。我身边有很多适婚年纪的女青年,他们一边谈着若有似无的恋爱,一边对步入婚姻的时间表现十分迷茫。
在恋爱和结婚的过程中,如果突然出现“闪婚”的,多半都是因为奉子成婚。
奉子成婚在我们这个年代已经不多见了,但是当我们问她“你真的确定要嫁给他了吗?
女孩的回答却是“不知道,那不是怀孕了吗?”
事实上,未婚先孕是十分常见的。女孩对男孩有感情这件事毋庸置疑,但意外怀孕总会让人有些措手不及,甚至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她可能也问过自己要不要结婚,可女方家人却一改当初不同意的态度,急急忙忙把女儿嫁了出去——原来,他们觉得未婚先孕很丢人。
正是这样,女方就堕入了男孩谋划好的“套路孕”陷阱中。意思就是,在婚前让女朋友意外怀孕,坚定其结婚念头,降低其结婚要求。即使双方并非很适合结婚,但女孩子一般都会束手就擒。
可是,匆忙选择结婚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开始。进入婚姻,两个原本自由散漫的年轻人在没有经历任何岁月沉淀和磨合的情况下,就要被迫成为对方的妻子丈夫,成为新生儿未来的爸爸妈妈。
作为妻子丈夫除了需要对新家庭负责、相互扶持,还要学会脱离原生家庭。这个也许对女生来说,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但嫁入了男方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注定要与公公婆婆同住,而丈夫此时还是没有独立自主意识的。
很大程度上,婆媳关系之间的不合就是“妈宝男”造成的后果。
所以,当我们在线上线下碰到这样的问题“意外怀孕,但不知道要不要结婚”时,借用吴律师的话:一旦出现意外怀孕,千万不要因此而草草决定结婚。该谈的事情要谈,该考察的要考察。不要该动脑子的时候,偏偏只动了感情。
只有爱自己的人,才会在婚姻中得到尊重和关爱。这也是书上一直所提倡的,只有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才能建立良好婚姻氛围。
说到这里,也许很多读者慢慢开始明白。婚姻和爱情其实是两码事,如果在婚姻中拎不清,那势必会吃亏。我们都知道,从来没有永恒的爱情,也没有海枯石烂的感情。
张小娴曾说过“爱情里最棒的心态就是:我的一切付出都是一场心甘情愿的,我对此绝口不提。你若投桃报李,我会十分感激。你若无动于衷,我也不灰心丧气。只要有一天我不愿再这般爱你,那就让我们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如何做好在一场婚姻生活中好聚好散呢?从吴律师的忠告以及《婚姻法》的明文规定中,我们了解到,无论男女,是否结婚,都要保持自己对事业发展的追求。《婚姻法》修正至今,无不是在试图缩小男女之间的平等差距,企图拒绝依附型和依赖型婚姻。
这个时候的女孩子更是要擦亮眼睛,多弄懂《婚姻法》中隐藏的含义,避免陷入让自己走入绝境的深渊,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在人身安全方面,更是要懂得保护自己,勇敢对家暴说“不”,不要惧怕更换生活。
也许你勇敢的一步,正是你获得全新生活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