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朱丽珍 通讯员 姚知怀 冯海超

刚刚过去的端午小长假,高速公路车流大,事故也不少。

6月26日下午2点42分,在S12申嘉湖高速上海方向乌镇出口处,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并不严重,没有人员受伤,但驾驶员和乘客的一些做法,让交警感到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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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起因,是石某与朋友驾车,由申嘉湖高速南浔南收费站上高速回桐乡。本来要在乌镇收费站下高速,但眼看出口就到了,石某的车子还在第一车道。

于是,石某就慢慢减速,想伺机驶出乌镇出口。

不过,当时右边二三车道不断有车辆开过来,石某一直找不到合适时机,就停在第一车道等待,导致后车也只能停着。

第一车道连停两辆车,危险很快就来了。

第三辆车发现前面停着两辆车,采取了向右侧变道的躲避措施,不过距离太近,右侧也有车辆行驶,为躲避就和前面的车子发生了刮擦。

交警强调过很多次,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一定要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在快速行驶的第一车道停留,危险无处不在。

后车在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时,险被一辆失控的客车撞上。

而事故发生后4分钟,石某的朋友居然还牵着一条泰迪狗下车了,人和狗就在第一车道走来走去,让人捏了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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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石某因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负事故同等责任,处200元罚款,记6分;浦某因未按规范操作安全驾驶的过错,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对事故发生后,车上人员在车道内长时间活动的行为也做出了口头警告。

事后,驾驶员石某对此次事故还心有余悸:“还好没人受伤。”她也向发生事故的两车驾驶员做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