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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传遍了微博和朋友圈,我记忆中就曾在电视上看过关于有人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片段,现在都还能想起看着电视中的主人公讲述自己经历时所透露出来的无助与愤怒。没想到时至今日还有新闻爆出山东242人冒名顶替上大学,这背后的交易链条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腐败手段不禁让人胆寒。

关于顶替别人上大学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用刑法来加以打击,现在网上大致是有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一类认为顶替高考上大学的人罪大恶极,毁掉了别人的人生且等同要了别人的命,害被顶替者失去了一条更好的生活道路,一定要入刑处罚;还有一类认为仅是高考谈不上是人生必要的转折点,且顶替的人所过上的人生,也不一定是原来被顶替的人可以过上的,顶替上大学不等于替换人生,基于此观点,这些人认为不至于入刑。

首先对于第一类观点,顶替上大学能否入刑的问题。高考,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是国家级别的考试,是无数起点不一的孩子,公平竞争,获得求知求学深造自己途径的机会。我国对高考的重视,从考试作弊可入刑来看,不言而喻。

很遗憾我国刑法目前并没有有关顶替上大学此类行为的法条规定。目前刑法有关考试的法条有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代替考试罪是什么?条文原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级别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组织他人代替考试的,组织考试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关于这两个罪,我国有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加一条来进行处罚,也就是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很清楚的表明,代替他人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比如代替高考的话,是有可能要遭受牢狱之灾的。本条是放在刑法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一章中的罪名,即代替考试罪侵犯的法益是我国国家考试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在普遍的司法实践中,代替考试常常表现为“找枪手“,应试者与替考者之间有沟通或有交易,并且两者皆构成代替考试罪。

在顶替上大学的事件中,应试者自己通过了考试,而自己的身份信息、大学的录取资格却被别人顶替了,自己也许毫不知情的去到所谓的野鸡大学读完四年,发现拿到的毕业证是假的。这样的事性质毫无疑问要比代替考试恶劣得多,再对比思考代替考试所侵犯的法益,顶替考试结果的行为是否也侵犯了呢,如果顶替考试结果的行为一样侵犯了考试的管理秩序,我想可以通过入罪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来说明,既然双方互有沟通的代替考试能够入刑,那么单方面的顶替掉别人考试结果的行为是不是更值得刑法打击;既然侵犯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也能够入刑,那么顶替别人考试成果,剥夺他人的一次上学权利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呢。如果顶替考试结果能够入刑法,在这肮脏交易的中间,组织他人顶替考试结果的这些中介人,自然也应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其次是对于第二类观点的评价。我看到有人在事件微博下评论说,我去抢来十万块钱,我用这十万赚了一千万,这一千万也是我的成果,而不是被抢的人的成果。对于秉持这种观点的人,我想引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我们要追求好的结果,也必须使用好的方法。而且本事件的重点应该在做了错事,就要受到惩罚,就算你能够用抢来的十万赚到一千万,你也必须要为你抢的那十万接受你应得的惩罚,那些通过顶替了别人寒窗苦读成果来轻松步入大学生活的人,我想他们的生活也不会是无忧无虑,也许现在没有办法通过刑法对这些人进行制裁,通过其他法律也会让他们遭受应有的惩罚,法律永远要倡导一种良善的价值观,在没有被法律制裁的日子里,这些人在顶替掉别人上大学之后,内心也会不断地受到社会道德的煎熬与审判,所以才会有顶替者写信道歉的事情发生,但这远远不能抵消掉他们对被顶替者的伤害。

题图摄影:Javier Allegue Barros

图片授权基于:www.Unsplash.com相关授权协议

题外话

关于文章开篇所提到的顶替事件,我又在网上进行了搜索,看到了当年的新闻报道。2016年33岁的王娜娜对着镜头诉说着这些年来因为上大学的机会被顶替掉所受的委屈与苦难,王娜娜的大专录取资格被顶替者张某花了五千块钱从所谓的中介人那里买去了,当王娜娜与顶替者张某取得联系后,张某反呛道,你考的就一破学校,又不是清华北大,老折腾什么,你就算上了这个学校,也当不上教师。张某的爸爸更甚,表示要不是张某顶替掉王娜娜的资格,王娜娜都嫁不到洛阳。这些发言令人感觉可恨又可笑。事情的最后,王娜娜要求张某赔礼道歉、注销学籍、赔偿三十万人民币;张某被单位解聘;大专中有9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处分,故事到此结束。

附上新闻链接:http://tv.cctv.com/2016/03/20/VIDE0IHUmvffuCsCXEPrFxT3160320.shtml;http://news.cctv.com/2016/03/19/ARTIChYjdHrVQZ6Q7FC8Bg7c1603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