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下半年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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