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色相成为贪官情妇不仅仅是一种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且极有可能因共同受贿而获刑。

自首供出情夫受贿 南阳原副市长情人被判缓刑

王小红出生于1981年2月,比其情人南阳市原副市长和学民(1963年5月出生)小了18岁。

对王小红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南阳市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位于南阳市高新区的一宗17.1亩的国有土地出让综合用地被南水北调工程征用,为此南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崔某签订了国有土地收回与置换协议书。为置换一块位置好、面积大的地块,崔某欲与南阳市副市长和学民建立联系。被告人王小红表示同意帮忙,将此事向和学民转达后,和学民满口答应会圆满解决此事。

为加快解决置换土地的速度,2013年11月30日,崔某向王小红账户内转账100万元,作为王小红为其置换土地的跑事费用。

2014年春节前一日上午,被告人王小红与南阳市副市长和学民共谋,由和学民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崔某现金人民币100万元。

裁判书显示,被告人王小红被传唤到案后的第三天,就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因为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而且积极退赃,去年年底王晓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住建局副局长伙同退休女工敛财 分别获刑10年、6年

《李强、王玲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发布于今年6月,“男主角”李强1962年10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案发前系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女主角”王玲生于1968年10月1日,2002年认识李强时是阜阳市柴油机厂的下岗职工,2009年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案发时王玲已退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伙同被告人王玲或单独,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345.10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281.8717万元为共同犯罪。一审判决李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王玲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一审后李强上诉,提出开发商梁某承诺给予的100万元后来没给,系受贿未遂。

二审法院支持了这一辩护理由,认为上诉人共同受贿中的100万元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可从轻处罚。遂改判李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区委书记情妇曾有诈骗前科 收受880万被判8年

梁某贻,1977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个体户。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8年12月4日被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2011年开始,梁某贻就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区委书记莫小林保持情人关系。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二人共谋,利用莫小林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梁某贻分别收受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某、蔡某好处费820万元、50万元、10万元,共计880万元人民币。

去年年底,此二人双双获刑,梁某贻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莫小林因受贿1515万余元,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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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局长助理到局长情人 收金利来贿赂获刑

吴秋颖原本是百色矿务局局长助理,与广西右江矿务局原局长叶仿拥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密切关系。

2009年,吴秋颖得知广西右江矿务局需要采购工作服,便要求时任右江矿务局局长的叶仿拥给金利来服饰百色代理商叶某承揽右江矿务局的服装业务。叶仿拥同意并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便利,未按右江矿务局规定程序公开招投标,直接决定采购叶某代理的服装。合同履行完毕后,叶某先后三次从利润中拿出共计人民币40万元送给被告人吴秋颖。

吴秋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而在吴秋颖获刑之后,叶仿拥受贿、贪污,百色市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南国早报》报道,叶仿拥还有一个情妇黄某晰。据叶仿拥交代,2011年春节前,有老板送给他20万元,他将钱拿给妹妹叶某萍,交代后者转给黄某晰。此前,黄某晰在南宁东盟商务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她曾跟叶仿拥提过想买一个车位。拿到钱后,黄某晰用19万多元买下小区一个车位。因送钱老板死亡,法院最后未认定这20万元为受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