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9时30分,河南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淇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鹤壁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为确保案件公开、公正,该案由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持续近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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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底,被告人申某某通过QQ群认识在鹤壁市盘石头水库库区内养鸡的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告诉申某某在其养殖场内常有飞鸟来吃其所养的鸡,之后申某某携带捕猎工具到王某某养殖场内架设,并传授王某某捕猎方法。王某某先后捕猎三只鹰,第一只鹰在与申某某交易途中飞走,剩余两只鹰以每只500元价格卖给申某某,申某某通过网络发布卖鹰消息被森林公安机关侦控后,在准备出售时被抓捕归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室中心鉴定,申某某、王某某捕猎的野生动物为苍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申某某、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行为还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但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人承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及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庭审,被告人申某某、王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承办法官表示,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案引导社会大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本案判决结果会适时在法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毛月月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