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陕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类贷款(含信用卡)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

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2、养殖、种植土地使用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城市户口需失业证、农村户口需所在村委会出具是否农村富余劳动力或返乡农民工的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需退伍证、残疾人需残疾证、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反担保人条件及所需材料

1、反担保人条件:反担保人必须是宝塔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岗工资上卡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可以担保两户;

2、反担保人资料:本人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反担保人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出具的双联便函。

联系电话:0911-820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