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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位高权重

在所有的地级市部门中,公安局那可是权势部门之一。我们从公安局局长一般是地级市副市长兼任就可以窥探。正因为这样,地级市公安局局长的任免显得尤为谨慎。

虽然地级市公安局是属于地方和公安部门双重管辖,所以会给大家一个假象——省公安厅厅长有“权利”任命地市级公安局局长。

但是由于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一般都是副市长兼任,所以在人事管理上就属于省委组织部来管理。

因此整个的提拔路径就是:省委组织部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地级市人大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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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就意味着省公安厅厅长不起作用?

通过以上的提拔途径,我们可以看到在地级市公安局局长的任免过程中,省委组织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人选的建议上,地方党委和省公安厅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人选上,省公安厅有着很大的话语权。一般情况下组织部门在确定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之前会充分听取公安厅意见。从这个侧面就告诉了提示了大家,作为地级市公安局的直接上级部门,在人员建议方面具有很大话语权。只要省公安厅同意,那么大致问题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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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地级市公安局作为地方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单位,在人事安排方面需要综合权衡。省公安厅虽然没有直接任免权力,但是在人选方面却有很大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很重要,相信明白人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