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白,无论自由职业人员,还是在职人员,为什么参保缴费时,一定要区分清楚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两大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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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从我国社保的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从社保制度的运行机制上看究竟。我国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社保的体制与机制的。过去完全采用由社会或单位,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是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制度的可持续性必然会受到限制。

我国研究并吸取世界各国社保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并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大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按照“部分积累”的资金运行模式,组织并实施社保事业的规划与发展。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与发展前景。

实施“统帐结合”的制度模式,社保基金由所在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由统筹范国内的各参保单位缴纳,主要负担个人账户以外的所有社保费用的支付。而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唯一来源与列支渠道。

自由职业即个体工商户,或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在总体社保缴费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除个人账户规模水平,保持与单位参保人员同步的基础上,其余个人缴费一律并入社会统筹账户。这就是自由职业人员与广大灵活就业群体,所缴费用也要区分并单列为两个账户模式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而统筹账户“资金池”的列支范围极其广泛。排除极特殊情况的条件下,参保个人超越预期平均余命后,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以及丧葬费、抚恤费等其它费用,一律由社会统筹账户列支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