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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和金某在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杨某只身一人前往外地打工一直未归。期间,杨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法定抚养义务。由于金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艰苦而且身患重病。为此,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之间共同的存款用于支付自己的医疗费。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除外情况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的。在有上述这两种情况时,即便不经过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