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7月1日起,2020医保年度将开始,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医保年度厦门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其中,政府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至710元,调增30元。调增后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同时,按照国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2020年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调整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规定。

市医保局表示,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账户,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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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次95元

厦门再次下调核酸检测价格

台海网6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市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并将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

调整后,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每人次95元,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费用。

厦门市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支付比例,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据悉,此次调整是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精准防控,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做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调整后的价格自6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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