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0%。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胡锦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39,2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7.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8%。

● 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胡爱敏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9,6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2%。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88,592,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8.8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1%。

一、前期股份质押情况

2017年6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9年3月11日上市流通)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为2019 年6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0号)。

2019年6月21日,胡锦生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0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号)。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该项股份质押总数增加至7,700,000股。

2019年11月15日,胡锦生先生就上述的部分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后,该项股份质押总数减少至5,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号)

2020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该项股份质押总数增加至7,700,000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胡锦生先生关于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解质情况

胡锦生先生当前不存在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后续其将视个人资金需求情况考虑是否再质押,公司将根据股东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