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特别有争议性和讨论性。我们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但是这个问题还真正的存在了法律疑点,但是我们可以发散性的讨论。其实法律就是汇集了大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如果形成一致意见,未来可以作为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

1.顶替者王丽被剥夺公职和开除,她冤枉不冤枉?这一点全国民众达成一致,她一点儿也不冤枉,而且这可能仅仅是其承担应有责任的开始,而不应该是结束。利用假身份谋得了公务员职位,同时还提了干部,入了党。这一切都是弄虚作假得来的,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实心里是清清楚楚的。按照我们公务员条例,最轻的处罚就是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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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了开除公职,顶替者王丽还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后续处罚呢?按照公务员条例,其实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以追加处罚措施,例如追缴其工资及所得。那么这其中就包括了其社保所得。既可以追缴其全部工资,也可以追缴其部分工资,同样社保缴费也可以照此办理。因为社保所得也构成了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未来我们可以拭目以待,看有关部门是不是还会继续追加处罚措施。但如果不追加,作为旁观者也无法要求,只能寄希望于未来在立法方面更细致一些,规定得更详细一些。

3.被顶替者王丽丽可以顶替王利的任何现有所得吗?虽然王丽丽表明不想要任何的钱,她只想要回她应得的那些东西。但是她的主张也很难被实现,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管理规章,能支持她的诉求。她既无法去大学就读,也不能要求顶替王丽的工作,当然也无法获得王丽的工资和社保。这确实是一种悲哀,也就是说,虽然她发现了冒名顶替者,但是她拿不回她失去的青春、她的学籍,以及她原本应该有的人生道路。

4.被顶替者王弟弟可以向王丽要求哪些东西呢?建议王丽丽更冷静一些,更理智一些,该要得到的金钱补偿是一定要诉求的。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长达22年啊,如果计算出来,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数目。再如果法院支持这些诉求,那么顶替者王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这些代价可能会伴随着王丽的后半生而让她忏悔,同样也让他的父亲共同忏悔。

顶替者王丽窃得了他们的人生,但是同样也毁了她的后半生,以及损失大笔金钱。被顶替者王丽丽丢失了她的前半生,但可以以金钱来去抚慰他的后半生。

剩下就看我们的法律是如何判定和如何支持了。法律代表着公平和正义,虽然无法还原各自的人生轨迹,无法帮受害者追回青春,但可以用金钱作为判决结果,让一方付出代价,一方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