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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肇庆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出动民警12860人次,清理整治市场、酒楼饭店等经营场所10262处,立各类案件36起,其中刑事案件24起,行政案件12起。查破各类案件44起,其中破刑事案件31起,移送起诉8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28人;查处行政案件14起,行政罚款8.34万元,行政处罚14人次。收缴穿山甲鳞片870克,黄金蟒蛇、水獭、虎纹蛙褐翅鸦鹃、非洲灰鹦鹉、大壁虎、刺尾鬣蜥、小金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152头(只),收缴其他野生动物1565头(只),涉案价值170万元。

典型

案例

案例一

今年2月4日,肇庆广宁警方通过群众举报,在广宁县城南街镇五一市场侧发现一处仓库装有疑似野生动物死体药酒35瓶、疑似鸟类死体11袋、疑似鸟类死体肉块2袋、疑似死体蛇类头部1袋、疑似穿山甲鳞片2袋。经鉴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褐翅鸦娟、斑头鸺鹠、领头鸮、红角鸮、松雀鹰、普通鵟、凤头鹰等若干;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黑水鸡、麻雀、非洲鸵鸟爪和内脏、平胸龟、灰鼠蛇、滑鼠蛇头部、三索颌腔蛇、舟山眼镜蛇、舟山眼镜蛇头部、眼镜王蛇、眼镜王蛇头部、小麂、豪猪棘刺、鼯鼠等若干。另查获穿山甲属物种鳞片870克,合计涉案价值732520元。肇庆公安对该案高度重视,采取肇庆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措施,派出工作组协助广宁公安于2月7日立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并于3月15日破获该案。

案例二

今年3月15日,肇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广宁县一群众举报称:一只黄狗被钢索捕猎器套住狗脚,怀疑有人非法使用捕猎器具捕猎野生动物。接报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在其家搜获出自制钢索捕兽器1套、野外电子报警器设备8套、铁制竹鼠夹11个、气枪4支、气枪半成品1支、枪支瞄准器5支、气枪铅弹156发、气枪钢珠弹191发(6mm)、火药弹弹壳8个等一批涉嫌非法捕猎器具。该案已于4月8日破案。

案例三

今年5月26日,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移交荆胜昔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线索的函》,根据提供的信息,肇庆森林公安联合治安、网警等警种开展“线上线下、网上网下”联合行动,在四会市南江工业园查获野生动物活体12只(条),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黄金蟒2条、水獭3只,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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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肇庆公安扎实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加强与宣传、媒体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在市场、酒楼饭店、养殖场派发张贴《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确保野生动物法律政策人人尽知、家喻户晓。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相关宣传活动8439次,在省、市、县有关媒体刊登文字报道73篇、视频报道30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安机关严打声势。

肇庆公安提醒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