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幼儿案,案情原本非常简单。但是,由于王振华是有钱人,就变得非常不简单。王振华是新城控股董事长,全国劳模,“他掌控的这个商业帝国总资产高达3600亿元”。

一句古话说得好,有钱能使鬼推磨。

于是,我们就看到下面的一幕:王振华收集来了天下最豪华的律师阵容,由大名鼎鼎的法学教授陈有西领衔,果然,出手不凡,直接就为其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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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在当下的这种司法环境之下,弱者一方是非常无力的,他们没有钱没有权没有地位……只能依靠有公益心的律师出手相助,好在,国之大,总有一些坚守正义和良知的人,为弱者做最后的呐喊。

下面是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计时俊律师接受采访的片段:

王振华的豪华律师团队,陈有西教授领衔的辩护方,竟然认为“五分钟内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伤害一个人跟特么时间有多大关系?你们这种律师把自己的女儿扔给一个强奸犯5分钟试试,看看会发生什么?这是一个通过常识就能想明白的问题。

而且,“他们认为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与王振华无关”。这几乎是在赤裸裸地对受害人及家人,进行更加恶毒的伤害。这种侮辱随便放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无法承受,无法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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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孩,被王振华毁了一次,再被律师们,更恶毒地伤害了第二次。

我不禁想起了韩国轰动一时的“N号房”赵博士案,他通过服装模特兼职等为诱饵吸引年轻女性,拍摄性剥削视频,受害人当中包括16名未成年人。

此案震惊全国。“N号房”事件嫌犯赵主彬,恶行太重,以至于连一向不要脸的韩国律师界在关键时刻,都知道要脸了,没有一个律师愿意为其辩护。法庭指定的律师,也果断辞职。

要脸,让韩国律师界挽回了些颜面。他们以实际行动告诉世人,关键时刻,他们是要脸的。

但是,这件事情出来,不知道中国律师界有多少人羡慕这么好的机会被葬送。在这个群体中,有少数为正义挺身而出的人,也有很多衣冠禽兽,很多人渣。

对于一次能给皮条客10万元“嫖资”的王振华来说,重金购买来一个律师团队,又算得了什么?

这正是有钱人的底气。一个嫖客,一个惯犯,仅仅因为有钱,至今,对无辜的受害人,一个年仅9岁的女孩,毫无悔意,不仅毫无悔意,而且,继续冷酷地做精神上的伤害。

我知道,为坏人辩护,也是律师的职责。但是,刻意歪曲事实,冷血地伤害、凌辱被伤害的幼女,就超出了律师的底线,真的是禽兽不如了!这种恶,比王振华的恶,有过之而无不及。【我愿意为我的这句话承担法律责任,欢迎起诉!】

也许,王振华及其律师团队,试图以这种精神上的摧残,逼死被害人和她的父母,这样,似乎就能一了百了,就能帮助恶人逃脱惩罚。我想说的是,计划再周密的恶,也难免有疏漏。

王振华恶行累累,只被判五年,已经是轻判,已经是极大的不公。

早在南宋时期,《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就明确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大清律例则明确规定:“奸未至十岁之幼女,斩决。”

王振华案,轻判五年,已经是对法律的践踏和羞辱,它告诉人们,在权贵可以肆意横行的时代,弱者是多么的无助。有钱人操纵法律,赤裸裸地残害弱者的把戏,人们早特么受够了!

期待正义回归,让恶人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