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6月19日发布消息称,该市柳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批准一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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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披露案情称,2019年6月2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通过QQ添加11周岁的女童为好友,采用发微信红包、送漫画书、情趣玩具等方式诱骗女童上传裸照方式来猥亵儿童。

几经周折,记者与受害女孩的父亲李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今年6月1日,当他获知疑犯张某某被警方抓获,便在的微博发表博文《一个父亲的180天追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魔爪》,揭开了案情的台前幕后。

李先生说,去年11月,他意外获知自己年仅11岁女儿的“惊天秘密”——有人通物质引诱,诱骗女儿通过QQ上传裸照,从而获得对方通过微信转来的100元“红包”。

李先生曾经是一名司法警察,与妻子离异后,他成为了一名公益组织创始人。由于经常外出不在家,女儿的教育便压在年迈的爷爷奶奶身上。作为一名曾经的警察,虽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验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然而当他得知,不法分子以网络的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居然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时,李先生心如刀绞,决定立即采取行动,不仅是为女儿,更是为了及早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让祖国的花朵免遭其害。

通过登录女儿手机,李先生锁定一个QQ群,发现有人通过提供礼物或金钱,向未成年女生提出拍摄裸体照片、视频等供其泄欲、收藏甚至转卖获取收益。甚至有人通过撒网式,猎取未成年男女作为目标,放长线,引诱怂容其离家出走,谋划线下侵害等犯罪行动。

花了一周时间,李先生以未成年女生名义加了几个QQ群,锁定了最活跃的几个“大哥大姐”和伪装学生的成年人,并把相关证据进行了有效固定,再送到柳州市解放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警方立案后,经过缜密侦查,发现一个名叫张某某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六一”儿童节,在柳州警方半年多的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目前正在从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押解回柳的路上。据了解,柳州市柳北区检察方批捕后,警方正对该案作进一步侦查。

对于该案不少人也许会疑惑,未实际接触女童身体,仅在网络上进行聊天及上传裸照,也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吗?

对此,柳州市柳北检察院检察官作出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中,就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该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犯罪。

当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逐渐低龄化,所遭受的网络风险也不断加大,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性侵害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目前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网友约见未成年人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未成年人裸体视频、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与传统猥亵犯罪相比,猥亵犯罪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社会危险性将呈几何倍数增长,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广泛性。

该检察官还说,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阶段,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而网络具有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隐蔽性等特征,易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脱离现实空间中家长的约束和教导,从而增大在网络中受害的几率。因此,广大未成年人应当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学会甄别网络中的真假是非,在家长的指导下安全上网。家长在发现孩子有此类情况时,要抛开顾虑,及时向警方报案,第一时间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图片、视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避免孩子受到更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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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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