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云中盛景南区2号楼的业主刘女士向名城早报反映,开发商要把位于小区南区2、3号楼前,原计划要盖的4-5层商业楼改为13层高的住宅楼,建成后会影响2、3号业主家正常的采光通风。

业主:未告知私自递交变更申请

据刘女士介绍,小区的一位业主到小区开发商(内蒙古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业务,随口问了一句,商业楼建的怎么样了?开发商表示正在更改规划中,并于2020年4月3日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提交了申请。

刘女士说,起初,自己购房是看上了这两栋楼优越的采光效果和日照条件。如加盖高层住宅楼,会给2、3号楼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不仅难以满足住户正常的采光通风需求,以后业主们出售房屋时,房屋价值也会受到折损。开发商在事先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递交更改申请,严重侵害到业主的权益。

工作人员:能不能得到审批都不知道

6月15日11时,记者通过企查查平台查到了内蒙古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行政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3号楼前的商业用地更改为住宅用地这一申请确实是在今年4月底,由公司工程部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递交的 ,申请程序也都是依法依规的。在此地盖商业楼的规划在2018年就有了,买房时告知过业主,但其表示,为什么公司现将商业楼改为住宅楼,他并不清楚。

此外,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政府部门会不会审批这个申请都不一定,目前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按照程序,如果规划得到了批复,之后才会在小区张贴公告。业主们有持反对意见的,会举办听证会。“ 现在能不能审批下来都不清楚,有后续进展再联系。”该工作人员称。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注官网信息

6月15日15时,记者联系到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一李姓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此事审批进展。该工作人员表示,他暂未听过此事,也不了解进展情况。此外,他表示,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的所有政务问题都是公开的,可以在官网查询审批结果,如有异议也可向局长信箱、举报信箱发送邮件举报。

律师:土地性质变更必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苗律师认为,在开发商进行土地用途更改申请前,要考虑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否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等相关因素。开发商改变规划加盖楼宇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业主自身住宅的结构、采光、及正常居住,那么就和业主基本无关,无需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只要城市规划部门审批许可就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如果开发商更改规划,影响到居民所住房屋的通风、采光或者进出入通道的,居民可以相邻权受到侵害要求侵权赔偿;或在开发商更改规划获得批准后尚未或刚施工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申请停止更改规划批复的执行。一旦批复被撤销,开发商就没有理由再施工。

来源 : 名城早报记者 周亚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