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季雨 文/摄)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某大学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6月15日,该案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该案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张延来,他表示,“从当天的庭审情况来看,我们对最终的审判结果是谨慎且乐观的。”

庭审

“人脸识别第一案”开庭,代理律师对结果表示乐观

2019年4月27日,浙江某大学副教授郭兵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费用是1360元,有效期为一年(自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持卡人可在有效期内持卡及指纹验证后不限次数入园游览。

2019年10月17日,郭兵收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条短信通知:“尊敬的年卡用户,系统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经核实为真后,郭兵表示不同意进行人脸识别并要求退卡,双方协商未果。之后,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理由是园区通过年卡系统升级,强制收集个人面部特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9年11月3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此前,郭兵曾向媒体表示,这个案子本身很简单,只是一起合同纠纷。“但是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它能够对人脸识别的商业应用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起到警示作用。我也希望未来立法及监管能够对这方面更加关注。”

2020年6月15日,该案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该案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张延来,他表示,早晨9点开庭,当天下午1时许庭审才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当天庭审的焦点主要还是在于动物园有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方称自己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但我方则主张对方未尽提示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在对话中,张延来称不便透露过多庭审细节,但他对庭审结果表示乐观,但也保持了谨慎,静待法庭作出审判。

现状

大部分人对“刷脸”支付持观望态度

对于“人脸识别第一案”,不少网友表示支持郭兵。网友“@一曲别离名为茉莉雨”表示,“现在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也到了人们开始警醒反思,并采取措施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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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关注“刷脸支付”的报道

现如今,刷脸支付设备逐步进驻各大商店和餐馆,消费者不用拿手机,只要“刷脸”就能轻松付款。在南京,不少商超都开通了“刷脸”支付。在夫子庙附近的一家超市,不少市民在自助结算机前买单,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刷脸等多种方式支付。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15分钟内,在付款的10余名顾客中,没有1个人选择刷脸支付。市民刘女士表示,“暂时不打算尝试,总觉得不安全。”

不过,相较于刷脸支付,一些市民对于“刷脸”进小区、进校园的接受度更高。在雨花台区某小区,大部分业主都已录入了面部信息,“刷脸”进小区。小区业主尹女士称,“对于小区物业还比较放心,但如果是外面的机构,或者刷脸支付,我就不敢了,不知道他们用我的‘脸’去做什么事。”在南京某大学,“刷脸”进校门也早已施行,大部分的学生都觉得这种方式更便捷,而且不用担心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刷脸支付机器

分析

专家提醒:不告知不明示个人信息采集规则的行为属于违法

尽管“刷脸”技术的运用方便了生活,但各单位在采集人脸信息时,其安全性、隐私能否有保障也引发了市民的担忧。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表示,科技的革新本是好事,但是需要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不能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性消费。在本案件中,如果原先使用指纹识别进园,现在全部更换为人脸识别进园,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江苏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首席专家、南京理工大学教授李千目对“刷脸”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利性给予了肯定。“指纹识别、虹膜识别和人脸识别其实都属于生物识别。”李千目解释,市面上的3D结构光摄像头,是通过3D立体信息采集,根据鼻子高低、眼眶凹凸、眼睛距离等信息进行身份核验,可以抵御照片、视频或3D面具的盗刷攻击。

李千目认为,生物识别在很多领域已经被广泛采用。“人脸识别技术也相对成熟,基本原理就是将终端硬件采集到的信息,与云端存储的信息进行比对,看信息是否一致。这项技术多被应用在网络支付中,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相对较小,市民不需要太过恐慌。”

强制收集面部信息犯法吗?李千目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相关企业不告知不明示个人信息采集规则的行为属于违法,所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应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李千目还建议,“在人脸识别的推广过程中,商家和监管部门需要明确监管机制和流程,加强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行政法规控制。这样可以让老百姓更加安心,认可度和接受度也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