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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罢工的香港公务员工会

香港近日来不断有团体组织“罢工”“罢课”公投以反对港区国安法,此举明显违法《基本法》,遭舆论批评。

国务院港澳办近日以问答形式,批评“有人把黑手伸向学校,伸向未成年人,搞所谓中学生罢课行动”,又点名斥责香港众志黄之锋和郑家朗“是在为自己的罪行录上再添下重重的一笔”。

此外,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亦在近日对多个工会组成联合阵线,就港办国安法举行罢工公投一事发出警告,指公务员工会号召成员参与罢工公投是“不能接受”。

香港《星岛日报》对于公务员工会发动罢工公投一事评论称,作为公务员工会,因为反对国安法而发起罢工,对港府而言,更是不可接受。

有特区政府中人直言,因为国安法而罢工,就是属于政治性罢工,而根据劳工法例,政治性罢工并无任何保障,无论号召的人或是参与的人,都是风险自理。作为公务员工会,公然反对国安法,作政治表态,并不合乎公务员工会的身分,亦与公务员身分有冲突,港府不会听之任之。

据《文汇报》报道,环顾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其采取什么制度,公务员的第一守则皆是忠诚,要忠诚履职、效忠政府。《公务员事务规例》订明, “公务员不得召开或参与公众集会以讨论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发政治性刊物,或签署或邀人签署与政府措施或方案有关的民众请愿书。”

可见,“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更何况在维护国家安全这大是大非问题上,从来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作为有两重身份的香港公务员,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

《大公报》评论认为,香港公务员不论其个人政治立场如何,都只能效忠于特首和政府,只能戴一顶帽子。基本法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第3.7节订明:“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这就是公务员的帽子。

综合《大公报》《文汇报》《星岛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