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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何正昌一行人到浦北县大成镇政府开展行政审判与“三大纠纷”调处业务交流会,不断加强“三大纠纷”调处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和协作,进一步提高辖区“三大纠纷”调处队伍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全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交流会上,何正昌庭长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大成镇政府干部、司法所干警详细讲解和解读了涉及“三大纠纷”调处常用的法律法规,并就“三大纠纷”调处、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衔接问题与大成镇政府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何庭长还与大成镇政府干部、司法所干警一起分享了该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行“一项制度、三种意识、三种能力、三个有利于原则”,及时有效化解“三大纠纷”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据悉:“三大纠纷”是涉农村集体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浦北县地处多山林的丘陵地区,土地、山林是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紧系农村和谐稳定与群众生产生活,“三大纠纷”问题相对突出。 一直以来,浦北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三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采取“一项制度、三种意识、三种能力、三个有利于原则”等措施,及时有效化解“三大纠纷”案件,为维护浦北县农村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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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行“一项制度、三种意识、三种能力、三个有利于原则”,化解“三大纠纷”案件。即:

“一项制度”是指“三大纠纷”调处审判制度,注重案件协调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个意识”是指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和时限意识,“三大纠纷”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大计,要树立服务群众的意识,为民司法;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推行风险评估制度;行政诉讼时效性较强,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审判,更能体现公平正义。

“三种能力”是指学习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审判团队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审理“三大纠纷”案件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的结果,应当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

作者|吴同燕

排版|何梅英

审核|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