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夏邑县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赔偿案引发原告家属不满。原告因这起车祸导致精神伤残七级,又遇赔偿执行难。法院不但不积极强制执行,却又作出“奇葩”之举:让申请人家属自行去找被执行人(肇事者),找到后却又不去抓“老赖”。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29日19时05分,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202线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业庙乡张阁村时,将刘某民停靠在路边的载有关某勤的机动三轮车撞翻,后又撞上由东北向西南行驶的郭某亚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三车受损、关某勤受伤。事故经夏邑公安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民、关某勤、郭某亚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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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法院

关某勤受伤后到夏邑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17年9月30日转入商丘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7年11月8日出院,后又于2018年1月12日到商丘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8年1月29日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共计96792.81元。

经关某勤申请,夏邑县人民法院委托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关素勤构成精神伤残七级、出院后护理期限一个月,关某勤为此支出鉴定费1300元。关某勤的三轮车经评估损失价格为1000元,关某勤为此支出评估费150元。

关某勤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多项费用。关某勤各项损失共计341967.81元,由被告某财险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11万元、车辆损失及评估费1150元;由被告某财险商丘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元;超出部分共计208817.81元,由被告刘某予以赔偿。因被告刘某已支付原告关某勤2万元,还应支付18881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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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支付的“悬赏通告”费用

2019年5月2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其中,被告刘某被判赔偿原告关某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88817.81元。四个月后,原告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至今日,被告人刘某并未履行判决。近日,原告家属不断向多家中央媒体反映夏邑县法院执行难问题。原告关某勤儿子向记者倾诉:“母亲车祸后语言几乎丧失,并失去了劳动能力。这一年来一直由父亲看护,我只能外出务工赡养父母。”

关某勤儿子还反映称,其在今年1月份时还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收取了300元“悬赏公告”费用。但时隔半年仍未见到对被告“悬赏公告”,近日其再赴夏邑县人民法院问询赔偿款执行进展,却被告知需要“我们(申请人)自己去找被告人,然后联系法院去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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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拍到被执行人刘某通知执行法官却被告知抓不了

就在2020年6月8日,关某勤儿子无奈下跑到被告人刘某居住地寻找。当日在村内发现了刘某,便立即电话通知了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田某。但没有想到田警官却又说:“就是我们去把他抓回来也没用,现在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

无奈的关某勤家属,只能陷入漫长的等待。

来源:法报融媒 【法治观察员】东方旭 【编辑】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