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青县人民法院成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称双方生活习惯不同,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认为与被告叶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高青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两婚生子均由原告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起诉状及证据等材料,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且不符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承办法官积极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建议通过方便、快捷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的方式处理婚姻中遇到的难题,当事人欣然同意。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在线调解平台,可以实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等业务在互联网与法院专网之间实时自动流转,不仅方便、快捷,在家通过电脑或手机就能办理,而且可以节省费用和时间,减轻当事人在路途中的奔波,有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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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

针对此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高青法院立即办理了委托调解函,委托高青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线上调解。进入线上调解平台后,人民调解员首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耐心听取了陈某的诉求、事实理由及叶某的陈述意见。结合陈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调解员分析认为此案根源性的问题是家庭生活琐事。找准了问题所在,也就明确了调解的思路。

首先,人民调解员对叶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劝导她既然已经选择了远嫁他乡,就要学会适应当前的生活环境,适当改变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来更好的维系家庭关系。其次,面对陈某铁了心要离婚的坚决态度,人民调解员让陈某把矛盾委屈当着叶某的面都说出来,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充分的沟通和发泄的机会。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一边认真倾听,一边耐心劝说,并对陈某的思想态度进行了积极引导。接下来,人民调解员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向双方解释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认识,冷静对待。最后双方调解成功,家庭矛盾得到了缓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面对数量居高不下的离婚案件,只有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多样化渠道,并充分运用多元化的调解技巧,从人情、责任、法理等多角度入手,使调解工作实现立体化,多维化,才能妥善处理好各类家庭矛盾,守护好婚姻家庭的最后一道防线,真正让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变“暖心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一步,高青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切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加大“互联网+多元解纷”工作力度,让智慧法院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素材来源:速裁团队田婧、于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