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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最近南京一个在民航公司上过班的大妈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的事火了,事情经过大概是:

事件主人公先因为之前的工作经历,知道航班延误险赔付时没有人工核验的漏洞,她发现有些航班特别容易延误,于是她骗到了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利用自己和亲戚朋友的身份购买飞机延误险,钻漏洞套利。

她的操作方法也特别简单,就是用几十块钱买她觉得会延误那班飞机的延误险,押注飞机会延误,如果押对了能赚400-2000元,如果押错了则把飞机票退了。

这样常年薅保险公司羊毛,几年时间薅了300多万…

之后保险公司报警,这位南京大妈因为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有人说这不就是正常的薅羊毛吗,也没说买了飞机延误险就不允许退票吧?今天和你们细聊下这事。

02

先说下我对这事的看法,我是觉得这位南京大妈肯定算得上利用航班延误不当谋利了。

针对这种航班延误险产品,保险公司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才应该赔偿,下面是延误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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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位南京大妈就不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所以保险公司让这位南京大妈把之前薅的钱吐出来一点毛病都没有,这种没有实际投保需求,只是为了投机购买保险的行为如果被允许,那还得了?

但我查了下资料,说她涉嫌保险诈骗罪及诈骗罪就无从谈起了。

看下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适用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而这位南京大妈呢,她不过是利用自己的“才能”,猜到哪些航班大概率会延误。

咱们都不是神,谁也没法说哪次航班100%会延误吧?

再说了,她又没自己让航班延误了,显然这五条她都不符合,就不该算是保险诈骗罪。

再看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位南京大妈用的全是真实信息购买机票啊,也都付款了,根本就没有非法占有、更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所以,也不该把她归到诈骗罪去。

03

当然,对于刑法这块,我也不是专业的,只是以旁观者的角度说下我的看法。

我觉得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固然不对,但谁钻漏洞就抓谁的做法显然也不太合理,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先让钻漏洞的人归还“不义之财”,之后倒逼保险公司完善自己的风控,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要不长此以往,以后保险公司一发现自己吃亏了就报警,整个保险行业恐怕也难以进步吧?

今天就聊到这里,喜欢的朋友点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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