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9:00召开2020年第2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巨星集团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用于保障业绩承诺有效执行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振静股份,证券代码:603477)将自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