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涉野生动物非法买卖活动的打击力度,近日,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上级传来线索,迅速开展侦查,查获一宗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蓝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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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省森林公安局转来线索,兴宁市坭陂镇人蓝某在互联网上疑似买卖保护动物。接报后,森林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过综合各种信息来源,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很快查清了蓝某的基本信息。5月20日,森林分局组织警力赶赴兴宁市坭陂镇,在蓝某家中查获蓝某养殖的龟类共38只。

该龟类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11只黄喉拟水龟、4只花龟、1只乌龟、1只图龟属所有种均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仅野外种群);其余3只拟鳄龟、2只大鳄龟、1只红耳龟、4只动胸龟科物种、1只黄耳龟、10只伪龟属物种不属于我国保护动物。其中4只花龟、1只乌龟是犯罪嫌疑人蓝某于2014年冬在坭陂镇笃陂村池塘捕捉的,其行为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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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蓝某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兴公宣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