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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悖论:

潘金莲的砒霜,武松的刀

文:鲍鹏山

潘金莲被迫开始一段不幸的婚姻,当时的道德、风俗,还是律法,都不容许她自主选择配偶。于是,她使用砒霜。

武松面对丧兄之痛,但同样的道德、风俗、律法,都不会给他主持公道。于是,他使用刀子,杀人不眨眼。

一个英雄变成暴民,社会的安全感就此崩塌。

在已具备成文法和司法机构的社会,为什么仍有“血亲复仇”发生?这其中充满悖论。

王婆撺掇潘金莲,与西门庆勾搭成奸。为了做长久夫妻,这对奸夫淫妇又在王婆的点拨下,毒杀武大,毁尸灭迹,试图瞒天过海。

其实,他们本不需要如此劳心费神,因为,根本没有人管这事。眼皮子底下发生骇人听闻的命案,证据确凿,郓城县各级官府置若罔闻。

武松回来后,不到半天时间,就找到了证人——何九叔和郓哥,证物——两块酥黑的骨头,一锭十两银子,还有一张纸——写着火化日期、现场送丧人名字,马上证实:哥哥武大是被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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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被锁定——嫂子潘金莲和西门庆。除了具体的作案细节,这个案子已经基本清楚了。

武松本来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能这样想的,是相信官府并尊重官府的好百姓。能让好百姓实现这样想法的社会和官府,就是好的。

可惜,武松既没碰到好社会,又没碰到好官府,自然也就做不成好百姓了。

武松把何九叔、郓哥带到县衙门,对知县说:“小人亲兄武大被西门庆与嫂通奸,下毒药谋杀性命。这两个便是证见。请为民做主。”

可是,县令与县吏都是与西门庆有关系的,西门庆得知武松要告状,又马上给他们使了银子。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于是,县令和县吏对武松打起了官腔。云里雾里一通绕,核心就八个字:不准所告,不予受理

有意思的是,武松也不是一般平民百姓,大小也算是个官,担任县步兵都头,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另外,他刚刚帮知县办过一件私密的家事,也算是知县的心腹人了。

这样的人,尚且不能得到官府的公正对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一般普通百姓境况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一般人碰到这种情况,只有忍气吞声。但是,武松偏偏不是忍气吞声的主。

说白了,他愿意告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给官府面子,给官府做好官府、行使权力、伸张正义的机会。

他完全有力量、有其他办法为武大讨回公道,那就是他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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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能解决的,用法。法度不能解决的,用刀。

可见,官府不作为,会带来怎样的问题:无力自己解决问题的,成了无依无靠的顺民;有力自己解决问题的,成了无法无天的暴民。

顺民是国家的累赘。暴民是国家的祸害。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既不要暴民,也不要顺民,要的是,公民。

面对知县的官腔,武松一点也不要听,也不胡搅蛮缠,立马打退堂鼓。

擅打官腔的知县大约很得意:官腔是战无不胜的,只要拿出官腔,小民一般马上就偃旗息鼓,天下马上太平。但是,他可能没有注意到,当他用官腔堵住了武松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道路后,就等于放开了武松的刀。

这就是他“却又理会”的理会之法。

潘金莲是社会的底层,不幸的婚姻,冷漠的世情,都让她无力反抗。哀哀无告之后,要么,接受命运的不公;要么,不择手段改变命运。

于是,她使用砒霜。

武松要为被害死的兄长讨还公道,但无论是他供职官家,还是律法体系,都不会给他主持公道。要么,忍下这口气,让死者沉冤莫雪,让罪犯逍遥法外。要么,不择手段实现正义。

于是,他使用刀子。

潘金莲的砒霜、武松的刀,是他们犯罪的罪证,更是社会不公、官府渎职的罪证!

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大量的对复仇事件津津乐道的描写,对复仇人物热烈的情感倾注,其中隐藏着一个极深刻的社会心理——对官府、律法极大的不信任。

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时,代表着社会良心的文学必然表现出对法律的失望和鄙视。

当西门庆和潘金莲谋杀武大郎时,法律沉默,官府不作为,于是,人们不再寄希望予法律,不再信任法律,也不再遵守和维护法律。

而武松这样的强梁会自行解决问题,用个人复仇来讨得被侵犯的公道。

此前,武松并不是那么嗜血,从杀嫂开始,武松就变得杀人不眨眼了。

一个人,就这样变成了暴民。一个社会的安全感,就这样崩塌了。而这一切皆是缺少“正义的要素”。因为一个社会不光需要法律上的正义,更需要的是每个人心存正义。

因为,正义不仅关乎一个社会的走向,更关乎我们每个人的走向。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遭受到不正义,我们每个人也都希望自己是一个正义的人。而这一切的前提都先要取决于我们怎么认识“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