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弊被收试卷后跳楼,校长回应称老师做法没有不妥,律师却说学校和老师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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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件事:

①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学某大二学生参加课程补考时作弊,试卷被没收。走出考场不久,他给母亲发留言“对不起,不要想我”,随后坠楼身亡。

②据中北大学官微通报:考场内未发生冲突。

③6月7日下午,死者家属发了一条长微博,矛头直指监考老师:

1、别人作弊不管,只抓他儿子。

2、没有对他儿子进行言语安抚和疏导。

3、强迫他儿子签订作弊责任书。

④9日,中北大学校长称老师做法并无不妥。(如图)

⑤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表示:学校和老师有责任。

他认为老师监考收走试卷没有错,但学生表现出一些异常反应时,学校应尽到注意义务。学生是校内坠亡,学校有对学生保护、管理的义务。

2、理解家长,但不能让老师背锅

失去儿子,家长万分悲痛可以理解,家长在情绪失控下把矛头指向监考老师也可以理解。

但是,不能因为家长在悲痛、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把矛头指向谁大家就去责备谁。网友们只要稍一思考就会明白家长对监考老师的3条指责都是无稽之谈。

①家长称监考老师针对他儿子,这是不大可能的。

监考老师是考前随机分配的,跟该考生事先并不一定认识,不可能故意针对他。

也许考场内不是每一个作弊的考生都被抓到了,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监考老师只能发现一个抓一个,不可能变成雷达扫描所有人。

②家长说监考老师没有对他儿子进行言语安抚和疏导,这属于无理要求。

监考老师抓作弊是职责所在,而且没有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的责任。

考试不能作弊,不能带手机进考场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作弊。从小到大考了那么多次试,这个规定每个学生都知道。

既然决定作弊,就要对作弊的后果有预知。

监考老师抓一个作弊就要去安抚一番,那还要不要监考了?

③家长称监考老师强迫儿子签订作弊责任书,这是没有道理的。

考试作弊被抓,按照规定就是要作考场记录、签作弊责任书的。

如果没有作弊,监考老师不会让他签;既然作弊了,就不要怪别人让他签。

不应该责怪家长对监考老师的无端指责,毕竟他们处于情绪崩溃的状态。

但是有一个事实必须正视:

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该监考老师对该学生的死亡不负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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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否公正处理,意义重大

学生跳楼身亡令人悲痛,家长情绪失控需要安抚,但安抚他们的绝不能是对监考老师的无端指责!

老师没有做错什么,他只是在正常地履行一名监考老师的职责而已。

在此,我首先想为中北大的校长点赞!这是一个敢于说话的校长,中北大是一个有担当的学校。它没有为了安抚学生家长而把一个只是正常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推出来背锅。这是教师之幸,教育之幸。

学生在学校出事,首先应尽力抢救,第二要查明原因,第三应公正处理。

中北大做得很好,抢救尽力,视频完好,事实清楚,事件处理得不卑不亢。

至于余律师说的学校和老师要担责任,我确实是不解的。难道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就必须把学校和老师攀上才能让人满意吗?

如果监考老师违规了,他必须担责。但是他没有,你要他担什么责,要学校担什么责?

一个大学生,一个20多岁的成年人,难道学校要有老师一对一看护他,随时发现他的任何情绪波动吗?那全国各地的学校是不是都要给学生一对一安排老师,24小时看护?

大学生是成年人,自己做错了事自己得担责。作为一个学生,考试带手机进考场一经发现是什么后果,他很清楚。那既然带进去了,就要做好各方面准备。

说到这里,我想起来早晨看到的一则自称是跳楼学生同学的人的发言:……试问有哪个补考学生没有过一丝作弊经历,既然已经补考了,宽松一点让学生尽量考个好分数能过就行了……(如图)

如果按照这个学生的意思类推:中考时老师也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高考时老师也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何考试老师都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毕竟,如果细究谁还没有一点困难呢?

结束语

孩子跳楼了,家长悲痛欲绝是事实。但是,不能因此就胡乱攀扯、随意找人担责。这个事件当中如果一定要找一个担责的人,那恕我直言只能是该跳楼的学生自己。

这个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意义重大,如果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就好。如果非要该监考老师担责,那么以后的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场纪律就堪忧了。

哪个监考老师还敢正常履行监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