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易房产接到买家赵女士的反映,称其与广州天河华润天合楼盘,因商铺交易发生纠纷,反复协商近半年,至今仍沟通未果,已交齐的393万首付迟迟没有退回。

交了近400万首付 没通知签约就收到“催签函”?

据了解,2019年11月29日,赵女士与华润天合(备案名:天合尚悦花园)签订认购书,买入该楼盘G1-4栋底商B3层118号和121号两套商铺,其中,118号铺面积73.8平,均价69650元/平,总价约495万, 121号铺面积55.7平,均价67511元/平,总价约362万。但在认购书上,两套商铺的预售证一栏均为空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认购书的约定,赵女士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需要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7天自然日内签署买卖合同,而在签署买卖合同前,需要一次性支付5成首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也就是说,按约定,赵女士最迟需在2019年12月5日交齐首付并签署买卖合同。但由于理财未能及时赎回,赵女士推迟1天,在12月6日交齐了两套商铺的首付。

根据赵女士与楼盘销售的微信聊天记录,销售了解并默许了这一情况,而楼盘也在当天开具了两套商铺的首付收款收据,分别为228万和165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在交齐首付后,楼盘销售却迟迟没有通知赵女士签署买卖合同。直到2019年12月18日,赵女士突然收到开发商寄出的合同催签函,要求赵女士必须在12月19日前签署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将取消优惠折扣、不退还交纳的全部定金、且有权不经通知另行处置此前认购的房产。

赵女士随即找到楼盘销售了解情况,对方承诺她将与公司沟通,赵女士后续只要配合即可。

12月21日晚,楼盘销售通知赵女士第二天进行网签,但不到2个小时后,又称流程需要延后,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签约一拖再拖 等来的结果是“先退房再签约”?

直到12月30日,赵女士再次主动询问楼盘销售,得到的回复却是:“在等处理的结果,需要二次申请的批复。”而所谓的二次申请是,要求赵女士先办理退房,再重新签订认购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神操作”?

原来,按此前约定,赵女士应该在12月12日取得银行同贷书。但在办理贷款申请时,赵女士因人在外地,比规定时间推迟了2天提交离婚协议相关资料。开发商以此为理由,认为是赵女士个人原因,导致流程延后,错过了内部节点,因此需要先退房再重签认购书。

但赵女士对此说法无法认同,她解释道:“要求是12月5日交齐首付,怎么可能12月12日就出同贷书?正常不可能预留这么紧的时间给买家。我的同贷书是12月20日批下来的,事后我咨询了银行,银行表示,因为我的征信良好,这个进度已经算是提前的了,并不存在因为我的原因,导致同贷书延迟下发的情况。”

处理一手房交易的专业人士也告诉网易房产,目前商业贷款出同贷书,半个月已经算快,通常会预留1个月的时间,而且审批速度主要看银行,买家对此无法作出承诺。

为此,网易房产也咨询了房地产行业相关从业者,对方表示,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确实会严格按照规定日期要求买家交齐首付,但对于买家延期交齐的情况,一般是收取相应的滞纳金。而申请贷款时,买家的相关资料通常也可以后续补交,延迟1-2天不会影响同贷书的审批,因此,并不会基于上述两点理由,要求买家先退房再签约。

楼盘销售的目的是促成交易,为什么如今却把买家往外推?

赵女士称,她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房企上一年度的结算,通常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因此,开发商可能是想把我的成交,算成上一年的业绩,才要求我一定要在那么紧的时间内下同贷书,否则就要重签。”但对于这一说法,目前暂未得到开发商的证实。

由于销售是12月30日通知赵女士需要“先退房再签约”,而赵女士的同贷书在12月20日已经下发,赵女士认为,如果重新走流程,会与此前她提交给银行的材料有所出入,可能会对她的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坚决反对上述操作。

终于等来签约,合同却存在多处与承诺不符?

在赵女士的坚持下,今年1月22日,华润天合同意在不退房的情况下与赵女士签署买卖合同。

但当赵女士第一次看到合同时却发现,内容与此前销售的口径存在多处出入:“上面写着收楼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但是之前销售跟我说的是2020年3月份。另外,我明明买的是临街的铺,上面写的负层,连计算的维修专项资金,两个铺子也全是错的。”

赵女士要求楼盘对确切的收楼时间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但遭到拒绝。而根据赵女士讲述,随后销售对她“破开大骂”,指责她因为个人原因给其“造成麻烦”。

当天现场的情况没有录音录像,但从当晚销售在微信上对赵女士的道歉可以侧面验证,此次沟通确实以不愉快的方式收场。

直到今年1月28日,也就是大年初四,在疫情爆发后,事件却突然出现反转。楼盘销售通知赵女士,表示可以确保按原承诺的时间3月份收楼,并通知她尽快安排时间网签。

但赵女士表示,在长达2个月的交涉过程中,由于开发商多次反复,她已经对该楼盘失去信任,因此拒绝签约,要求退房,并退回包括定金在内的393万首付款。

此后,开发商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并于3月30日寄出两份《解除认购协议通知函》,单方面告知,两套商铺的认购协议于3月27日自动解除,且共计20万的定金不予退还。

但截至记者发稿,赵女士合计393万的首付款,均未退还。针对这次纠纷,网易房产尝试与负责这起交易的华润天合销售人员取得联系,但对方在通过记者的微信申请后,对相关发问均未予以回应。

专家解析

是否无证销售是关键,买家可要求支付利息

针对这起纠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是赵女士主张解约,因此,能否要回包括定金在内的全部首付款,关键在于厘清当初楼盘为何提出“先退房再签约”,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由于认购书中并未写明预售许可证号,而赵女士也表示,签订认购书时销售未出示相关预售证文件,因此,当时该楼盘是否存在无证销售的情况,将是问题的关键。

法律人士在接受网易房产采访时则指出,如果按现阶段的处理结果,那么,开发商在发出《解除认购协议通知函》后,就应该将首付款返还给赵女士,否则,赵女士后续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自3月份协议解除至今的首付款利息。

最后,法律人士提醒买家,在签订认购书时,最好直接写明物业交易中的关键信息,避免后续因口头承诺与买卖合同不符产生纠纷,有利于保障买家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