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魏华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可最近在湖南一所大学上学的温籍学子小章因为就学期间名字有修改,学校竟要求她回原籍地温州苍南开证明。

为此,苍南警方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示”,希望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

此事经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网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网友们纷纷叫好,为苍南警方为群众的“温柔一怼”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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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5月29日说起。当天下午,小章的婶婶赶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想要为小章开个证明,因为小章在读大学期间改过名字,学校要求小章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窗口民警拿过小章的户口簿,发现上面的“姓名”与“曾用名”一栏,均已清楚注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学校给的表格里却有公安机关审核一栏,并要求加盖公安机关公章。面对这一“奇葩”证明,民警很无奈,向小章婶婶介绍,户口簿足以证明孩子改名情况,无需再开具证明。

为了不耽误小章的事,民警还是在表格里盖了章。同时,附赠了一张“温馨提示”,提醒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记者看到这份落款为苍南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的“温馨提示”写道:“根据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温馨提示”结尾写道:“章某某的曾用名已在户口簿中清楚注明,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群众无需到公安机关盖章开证明。今后,请贵校勿让群众多跑冤枉路。”

昨天,记者联系了小章所就读的湖南科技学院,该校教务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已引起学校高度重视,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和当事学生沟通,并表达了歉意。

该负责人介绍,因为小章改过姓名,而分管学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新上岗不久,对于公安部门不用开证明情况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够,今后将严格落实到位。“不仅如此,我们学校还对现有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简化、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