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关便利化、海运口岸收费、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对此,《意见》在以下6方面提出了24条举措。
一是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二是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三是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四是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五是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六是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中国航务周刊》从24条举措中,选出了与航运港口物流息息相关的5条具体举措如下:
1
推进通关便利化
推动港口、口岸等场所作业单证无纸化,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信息双向交互试点,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
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
2
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
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
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
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
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
3
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
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设计规范,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
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长江等内河航运能力。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为重点,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
4
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
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
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
5
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国际海运企业,推动构建与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
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
一图看懂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