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自己的加班工资,将欠薪者打伤,致使对方伤情达轻伤一级。近日,莲湖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郭某是某单位的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原本与临时聘用人员约定每天下午3时下班,工资当天结算。但工作当天,郭某与其他几位临聘人员直至下午6时才下班。

郭某等人向单位负责人马某索要加班工资,双方没有谈妥,因而引发矛盾纠纷。郭某用手掐住马某的脖子向其索要工资,马某说:“没有钱,要不你把我打一顿”,旁边开始有人起哄,郭某趁马某不注意,持砖头击打马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郭某逃离现场。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苏兴斌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