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说自己是农民,那标配肯定是农村有一块宅基地,还得有一块田地。但随着农村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在一些地方也会有搞建设出现征地的事情,这就会让一些农民失地或者少地。还有一些人,则是因为自己的一时失误,成了“失地农民”,这种情况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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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搞建设而失地的农民,国家有一系列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措施。失地农民有两块补偿,一个是征地补偿,另外一个是失去土地后的社会保险补贴。

征地补偿这块不必多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能有些人不太了解,展开说说。2019年,国家正式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写进了《土地管理法》,并且从2020年开始,凡是国家征收农民承包地的,农民除了依法享受征地补偿之外,还有就是失地农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所有失地农民,都视同已经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达到60岁的年龄,就可以直接领取社会养老金了,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这笔钱大概每月在800-1500元之间,每年还会有5%-10%的涨幅。而失地农民种未到60周岁的农民,则需要个人承担每月缴费金额的20%满15年,在年满60周岁时候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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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失地农民有没有什么硬性的判定标准呢?这主要是看农民原有的土地被谁征用。只要是政府征收了农民的承包地,导致自己失去部分土地或者全部土地,都视为失地农民。而非政府征收的就不算了。另外,如果是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则不能认定个人为失地农民。

所以,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失误,错误的以为自己是“失地农民”,尤其是以下的4种情况,农民一定要谨慎。

第一,土地的有偿退出。现在不少地方都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退出土地之后,农民会得到一笔补偿款,这让不少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看到了好处。但如果一旦退出,就没有转圜余地,一定要思考清楚再行动。

第二,农村土地不能个人“买卖”,只能“流转”,但就是有人不听,违规买卖大有人在。随着前些年的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的灰色地带已经没有,如果顶风而上,耕地会被直接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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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因为各种情况没有及时确权的农民,一旦陷入土地纠纷就会相当被动。

第四,根据《土地管理法》,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原来这一规定执行不到位,导致农村的土地资源被抛荒的不在少数,不过一旦查实,按法律来做,失地隐患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