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以鲁史为中心,所以很有多关于内女(称与王同姓的女子)的记载。而《左传》,则借内女之事来阐释礼法。

如《春秋》曰:“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杞伯姬是鲁庄公的女儿,已经嫁于杞,而鲁庄公却私会其女。

《左传》在《春秋》的基础上,加了一句:“……非事也……卿非君命不越竟。”可见,鲁庄公违反了礼法。

左氏对《春秋》所记载的内女之事,大多不作出解释,但对宋共姬,却言之甚详,甚至还在“共姬卒于火”一事上,寄托了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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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庄公剧照


宋共姬出阁

宋共姬是鲁宣公之女,宋共公夫人。因为春秋时期女子既要从夫之谥,又要冠以其字,故世人又称她为“宋伯姬”。

《仪礼》记载当时的婚礼,有六种仪式,依次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与亲迎,此谓“六礼”。六礼见于《左传》者,唯有纳币与亲迎,以及宋共姬之聘礼。

《左传》云:“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

行完聘礼后,又有纳币之礼。

《左传》云:“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

纳币,就是《仪礼》所载之“纳征”。由于行“纳征”礼时,男家有“币”相赠,因此春秋时期称之为“纳币”。宋共公使卿纳币,故《左传》认为他有礼。

春秋战国的“媵制”

诸侯之女出嫁,当时还有一个规矩,那就是“媵”。

《左传》云:“卫人来媵,礼也。”

当时,诸侯嫁女,同姓需要“媵”之,异姓则不用。除了卫国媵女,鲁成公九年,晋人、齐人也来媵女。

《春秋》云:“夏,齐人来媵。”

晋国是同姓,来媵可以理解,但齐国是姜姓之国,在当时人眼中,这是非礼的行为,故《左传》没有解释“齐人来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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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完成聘礼后,共姬出阁。

《左传》云:“二月,伯姬归于宋。”

宋共姬之死

内女丧亡,《春秋》多有记载,宋共姬亦不例外,但《左传》却详细地记载了她的死因。

《左传》云:“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

共姬为了等“姆”,而死在火灾之中。她在等谁?什么是“姆”?《左传》爱好者、名将杜预,说出了答案。

杜预云:“姆,女师也。”

在春秋时期,女子到了五十岁,若不改嫁,就能以“妇道”来教导别人,可被称为“姆”。换言之,“姆”就是女老师的意思。

杜预画像

共姬为了等自己的老师,而死于火灾之中。《公羊传》详述共姬其事,以为共姬之死为“贤”;至于《谷梁传》,所载更加详尽,再三申明妇女之义,嘉许共姬能善尽妇道。

《公羊传》、《谷梁传》皆称赞共姬因守礼而死,与《左传》不同。

《左传》云:“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

《左传》虽以“礼”论人,但更强调因时制宜。因为,在当时只有还没有嫁人的女子,才必须待老师而行;已婚妇人,应审度形势,因时制宜。

共姬之行固美,但未能尽善,故《左传》称其“女而不妇”。

刘向画像

《古列女传》亦记载了“共姬卒于火”之事,文与《谷梁传》大体相同,取《公羊传》之“贤”与《谷梁传》之“妇道”,推崇女子守贞而死。

这是因为《古列女传》的作者刘向身处汉代,相当重视女子的节操。从守礼的观点论之,共姬虽不知变通,但仍是执礼而行,仍是常人所不及的。

同样是寡妇,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纵观共姬一生,未见逾矩之事。

鲁成公九年她嫁给宋共公,鲁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至鲁襄公三十年,她已守寡三十四年,其间未闻有不当行为。

对比同样守寡的宋襄公夫人,即可见其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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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襄公剧照

宋襄公夫人,《左传》记其二事。

一是杀宋昭公之党。宋昭公是宋襄公的孙子,也就是说,宋襄夫人就是昭公的祖母。当时,宋襄公已卒,宋昭公即位,对宋襄夫人不敬,于是宋襄夫人派人杀了昭公的党徒。

二是通公子鲍,杀宋昭公。宋公子鲍,是昭公之庶弟,为人有礼,抚恤人民,勤于政事,任用贤才。公子鲍“美”,宋襄夫人欲与之私通,但遭到拒绝。

宋襄夫人成了一名“女舔狗”,开始帮助公子鲍施恩惠于民,而宋昭公无道,于是国人尊奉公子鲍。

然后,宋襄夫人找到机会,使人杀掉了宋昭公;改立公子鲍,是为宋文公。

孔子剧照

在玲珑看来,宋襄夫人欲通公子鲍,有违伦常;又因宋昭公不礼,即杀昭公之党,实在残暴;后杀昭公,毫无人性。

反观宋共姬,她一生依礼而行,无有逾越,实值得称颂;然其未能审度自己的身份,是“妇”而非“女”,而误行女道,以致身亡,后人应引以为鉴。

可见,孔子所提倡的“正名”思想,实是人立身处世之根本,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