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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宸

来源公号: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引言:

律师与法官作为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为法律人,有其相同的底层智慧,却也存在极大差异。作者结合多年审判实践经验和理工科背景,创建了法官思维模型,旨在让律师更了解法官,并在法官思维的引导下整理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诉讼路径。本专栏将分期推送并逐级解析。

本期通过构建思维模型理解律师视角与法官视角的差异,为后续拆解法官思维模型做好铺垫。

律师

视角

VS.

法官

视角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我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即便在案件结束或判决生效后,律师仍然会站在代理人的角度“吐槽”法官裁判“不公”,鲜少深究判决结果的底层逻辑和深层价值。这不仅是因为律师和法官的职责来源不同,或双方追求的终极目标不同,最根本的原因是二者思维方式和角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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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受到曾鸣教授点、线、面、体思维模式的启发,作者设计了该法官思维模型,用于分析法官思维特点,拆解法官审判路径,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官的裁判逻辑,继而形成更符合法官裁判角度的诉讼思路。

法官思维模型之律师视角构建

众所周知,法官裁判案件源于律师的诉讼,律师先于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整理,为诉讼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正因为案件起源于律师,并会对法官的裁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作者在构建法官思维模型时,理应以律师视角为出发点。如图1所示。

△图1 法官思维模型-律师视角

在图1中,我们首先看到点S点OS代表诉讼请求,O代表诉讼目标。律师的诉讼思路是以当事人的诉讼目标(O)为起点,根据委托人的意向和需求,倒逼自己思考解决之道,查法条、翻案例,通过寻找案件事实依据或相关法律依据,确定诉讼请求(S),构建从诉讼请求到诉讼目标的合理路径(SO),以期在法律层面实现法院裁判结果与当事人诉求之间的对接。

由于律师在诉讼准备过程中,从委托人立场出发,结合自身的专业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目光往返流转于其认知的案件“始末”,所以律师往往容易落入这种线性思维里。不仅是因为律师在对案件分析整理时“煞费苦心”,亦因为律师的用户视角限制了其思维回路的边界。

在构建律师视角的基础上,如何构建法官视角呢?

法官思维模型之法官视角构建

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实现个案正义,更要把握案件的普适性原则,以实现公正裁决的最高价值追求。基于公权力赋予法官的天然审判优势,势必需要法官看到比律师更高更全面的点、线、面,势必需要比律师更客观的把握案件走向。

△图2 法官思维模型-法官视角

如图2所示,法官以其区别于律师的视角,从点T出发,以诉讼请求S为案件的起始审理,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起诉书、反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证据册等案件材料所构建的多个,结合庭审调查情况,审视律师的诉讼路径SO,进行事实判断。继而梳理案件法律事实,确定法律适用规则,通过价值判断预测可能的裁判结果A、B、C)。因此,只有适当超出并高于律师视角,法官才能确保其对全局的把控。在图2中则表现为法官在点T俯瞰该模型全貌,似有“登泰山以小天下”之感。

小结:

通过对图1和图2 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律师容易陷入线性思维里,因为律师的工作从寻找线开始,法官则是以出发,更利于拓展为线、面、体。诚然,法官应有的认知高度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必然体现,而律师的责任感多来自于当事人的委托,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但是,对现实世界的观察不应是平视的,特别是作为法律人,尤其应当选择自上而下的视角,方能打破“思维定势”,提升对现实的贯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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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官思维模型系列文章的开篇,大家在重温立体几何的过程中,是否也对该模型所展示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呢?

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在上图中,线AC既是底面SAC的边,亦是斜面TAC的边,那么,线AC作为案件裁判结果预测的集合,与这两个面有什么关系,这两个面在模型中又代表了什么,对法官的裁判结果预测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下期我们将以案例切入,分析法官思维模型的逻辑架构和裁判架构。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