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名“灵魂有光的女孩”在网上发帖,称:

我于2019年1月16日被分配到伊川县鸣皋镇中心卫生院上班,是一名内科医生,工作勤奋敬业。

2019年7月20日晚上11点钟左右,我在卫生院宿舍休息,副院长王**把我叫到他办公室,说谈工作。王**说他耳朵有点聋,让我靠他近点说话。我走到他面前,他突然把我强行抱住,我进行强烈反抗、奋力挣扎,当时将王**的后背抓伤及手咬伤,王**使用暴力将我按压在床上,强行把我衣服扒下,实施暴力把我强奸。

此后他又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对我进行多次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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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引起了一些媒体和不少网友关注。

5月9日,伊川县公安局,伊川县卫健委,伊川县鸣皋镇纪委,三部门共同作出回复:

近日,有网帖反映"伊川县鸣皋镇卫生院女医生被强奸,报案后公安部门不作为,有冤无处申"。

报案人2019年12月16日晚1点报警反映2019年7月20日被伊川县鸣皋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强奸。接警后,伊川县公安局于当日对报案人进行询问、调查,并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该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报案人两次找到被控告人王某的妻子,告知王某妻子两人是真心相爱,要求其妻子与王某离婚,双方并因此发生争执。

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六十三条之规定,2020年4月12日,伊川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

伊川县卫健委对此网帖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査,王某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后多次与鸣皋镇卫生院职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生活纪律,与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经县卫健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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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伊川县公安局,再次在天涯公开回贴网友质疑:

网友您好:我局鸣皋派出所2019年12月17日接到报警,于当日对报案人进行询问、调查,并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该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报案人两次找到被控告人王某的妻子,告知王某妻子两人是真心相爱,要求其妻子与王某离婚,双方并因此发生争执。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2020年4月12日,伊川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如对撤案有异议,可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伊川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0日

5月21日,伊川县公安局又在其官微正式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12月,一女子报警称被男同事强奸,经警方调取查阅通话及微信记录等,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间,两人持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针对女子发帖反映的情况,伊川县公安局多部门多次对此案进行研究。

针对警方的通报,当事女医生也在网上作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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