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就《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和披露,其中也包括《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96号)中的财务顾问相关意见及《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会计处理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117号)中的年审会计师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发布的2020-015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且年审会计师需要对相关问题的答复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和披露。

对于《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中的财务顾问意见,由于本次交易结构比较复杂,财务顾问需关注的要点较多,且涉及海外资产尽调,所需时间较长。近期又受疫情影响,相关核查工作周期进一步延长,公司也正在配合财务顾问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对于《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会计处理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的年审会计师相关意见,相关答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将在《问询函》回复完成后一并进行公告。

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6月5日披露回复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