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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公安局侦办的刘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查,2010以来,刘明等人在苍溪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与刘明、四川川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有经济往来包括向其借款、“投资”的个人及单位,尚未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于本月29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凭证、转账记录等,到苍溪国际大酒店向公安机关说明核实情况;

2.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投资参与人、借款人,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办案地点:苍溪国际大酒店1013号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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