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2 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孙宝国委员:

加快细胞培养肉产业化进程

本报讯 (记者王薇)近年来,在环保、可持续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细胞培养肉的研究和市场化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重点。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带来了“关于加快细胞培养肉发展战略部署的提案”。孙宝国表示,细胞培养肉已成为国际肉类食品研究的热点,有望成为一种最有可能解决未来肉品供应问题的新型肉类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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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国介绍,人造肉主要分为植物蛋白肉和细胞培养肉。传统肉类的生产方式是以消耗大量粮食、水资源及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代价。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膨胀和中等收入人群的大幅增加,全球肉品需求正快速上升,传统肉类生产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人类需求。“亟需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的新型肉类生产方式,以满足未来人类的肉品供应。”孙宝国说。

孙宝国谈到,细胞培养肉主要是通过动物肌肉干细胞的体外大规模、低成本组织培养实现。生产过程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种子干细胞的分离获取(干细胞分离和鉴定);二是干细胞的大规模培养增殖;三是干细胞的诱导分化;四是培养肉的收获和分离;五是食品化加工(风味、质构和营养)。

孙宝国告诉记者,国际上,主要发达 国家或地区对细胞培养肉产业已经开始 谋划布局。近年来,欧洲和美国明显加快 了细胞培养肉的市场化进程。

“我国细胞培养肉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化发展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孙宝国表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对食品营养风味的需求更具多样性,不仅要开发与欧美国家相似的技术,还需要大量的自主创新。因此,进行细胞培养肉相关的研究对打破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保障我国未来肉品供应、占领人造肉生产技术制高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国细胞培养肉的研究及产业化进程,孙宝国从国家战略角度,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加大细胞培养肉的研发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针对细胞培养肉研发的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开展科学创新研究,推进细胞培养肉的研发进程。将细胞培养肉的研究纳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及“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规划,对技术基础雄厚的科研单位加以重点支持,对在细胞培养肉市场化发展方面走在前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加速细胞培养肉的产业化进程。

第二,建立和完善细胞培养肉产业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议借鉴欧盟的管理方式,将细胞培养肉定性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议借鉴美国的监管职责分工体系,加强对种子细胞供体动物的安全性和细胞培养肉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对细胞培养肉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对细胞培养肉生产中没有安全使用历史的组分、新的生产工艺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在产品安全性和营养成分评价方面形成一整套独立的标准体系和客观的监管体系,促进细胞培养肉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针对细胞培养肉的生产体系制订专门的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涵盖种子细胞获取和鉴定、种子细胞库管理等细胞培养肉生产全过程。

第三,开展公众科普,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细胞培养肉。多渠道多角度对消费者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对细胞培养肉的正确认知,提高细胞培养肉的公众接受度。建议对细胞培养肉的标签标识进行科学调研和论证,制定出既能够客观描述细胞培养肉本质,又能够与传统肉品有明显地区分,同时又有良好公众接受度的标签标识。

乔晓玲委员:

完善鲜、冻畜禽肉食品安全标准

本报讯 (记者罗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畜禽肉生产和消费大国,畜禽肉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国目前鲜、冻畜禽肉食品安全标准,未设立指示菌指标和致病菌指标,无法依据标准限制受微生物严重污染的畜禽肉进入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乔晓玲说。

乔晓玲介绍,从肉中微生物限量指标来看,我国目前未对鲜、冻畜禽产品中微生物指标进行限量规定。我国鲜、冻畜禽产品消费主要是作为非即食食物,需要经过烹饪熟制才能食用,因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未对畜、禽肉产品设立指示菌指标和致病菌指标。但是,对鲜、冻畜禽肉中微生物进行有效控制依然十分重要。如果原料肉的微生物基数大,尤其是一些进口的畜禽肉作为原料肉,很有可能造成加工出的肉制品微生物超标,带来食品安全隐患。进口鲜、冻畜禽肉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然而,一些进口畜禽肉解冻后有显著的腐败变质情况,但却无法依据现有标准判定其不合格。

同时,鲜肉和冻肉的标准限量指标未分别设立,难以科学合理地对肉品质量安全进行把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对鲜畜禽肉和冻畜禽肉的限量指标都是相同的,但两者无论在感官指标还是理化指标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检测肉品品质的理化指标挥发性盐基氮,仅是从蛋白质氧化和降解的角度去判断肉的新鲜度,并不能全面的反应畜禽肉品质的变化。鲜肉在贮藏过程中挥发性盐基氮是非常敏感的指标,适合作为评判指标。但是冻肉在冷冻条件下蛋白质的氧化和降解并不明显,而在冷冻贮藏过程中脂肪氧化明显。

再有,标准中未对“冻化鲜”畜禽肉是否可作为鲜畜禽肉销售进行规定。近年来,我国市场上一直有“冻化鲜”现象,即冻畜禽肉解冻后当鲜畜禽肉出售,如从澳新等地进口的冷鲜牛羊肉,大多数都是解冻后再采用气调包装等方式进行出售。解冻后的畜禽肉是否可以作为鲜畜禽肉零售,尚无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规定,也没有标准对“冻化鲜”畜禽肉的加工工艺以及各类指标作出限定。实际上,解冻后的畜禽肉的色泽和汁液保存均与鲜畜禽肉存在区别,畜禽肉多次冻融也容易产生微生物繁殖的问题。此外,通常鲜肉的储运成本和市场价格都高于冻肉,冻畜禽肉经过解冻后按照鲜畜禽肉价格出售,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鲜畜禽肉市场的正常发展。此外,通常鲜肉的储运成本和市场价格都高于冻肉,冻畜禽肉解冻后按照鲜畜禽肉价格出售,扰乱了市场秩序。

乔晓玲对鲜、冻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以下建议:增加鲜冻畜禽肉中指示菌指标和致病菌指标;将鲜畜禽肉和冻畜禽肉的各类限量指标分开规范,筛选针对性强的鲜、冻畜禽肉安全的客观限量指标;对“冻化鲜”作为鲜畜禽肉销售相关指标进行明确规定。

李秋喜代表:

源头治理食品安全

本报讯 (记者章玉)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汾酒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秋喜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建议,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最前一公里”。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制假售假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的趋势。食品安全作为“过程安全”,需要从源头治理,“抓大不放小”,建立“最前一公里”奖惩制度。

李秋喜建议,第一,将小市场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第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档案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对重点人员实施动态监控;第三,将重点人员纳入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将制假人员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第四,在全社会范围内打造“诚信教育”的大众文化。

李小红代表:

禁止活畜禽长途调运

本报讯 (记者王磊)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凸显出肉类流通领域存在社会治理的短板,肉类产业结构性调整势在必行。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佳惠集团董事长李小红建议,全品类禁止活畜禽长途调运,强力推行活畜禽肉类冷鲜上市,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构筑一道防火墙。

李小红介绍,大量的活畜禽调运数量大、环节多、频度高、范围广,已成为我国动物疫病发生、扩散的主要风险。活畜禽调运交易已成为疫情传播的重要途径。鉴于活畜禽长途调运存在的诸多风险,李小红建议,全面禁止生猪等活畜禽调运交易,切断因活畜禽长途调运交易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及食品安全风险。对于科研或其他特殊用途的活体畜禽长途运输,如确有必要,可以提前申请“特殊运输许可证”。同时,她建议,将全领域猪牛羊禽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建设纳入冷链物流重点支持发展范围,参照打赢脱贫攻坚战模式,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国打赢全领域猪牛羊禽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建设攻坚战。

李小红表示,希望通过政策指引,提升活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依托冷链开展跨省运输,培养居民良好消费习惯,改善终端销售环境,能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为百姓构筑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严琦委员:

推进问题产品召回制

本报讯 (记者王薇)从国际上来看,生产者通常采用主动实施召回的办法,由生产者在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公众平台主动发起问题产品的召回。此举方便对问题产品的更直接、全面的追踪,更突显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也可增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琦带来了关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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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琦谈到,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实行不合格结果通报制度,并要求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抽检通报信息量大,包含食品标签瑕疵等质量问题不合格等都含在通报信息之列,不能够直接反馈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获悉食品安全的真正风险。另外,产品不合格信息虽然被抽检场所做了公示,但在其他场所仍可能流通,不仅有失公平的商业环境,且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尽职免责”情况的,食品经营者可免于行政处罚,却仍会被通报通告,使企业名誉损失。

为此,严琦建议,一是参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推行“主动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推进企业“主动召回”制,降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赵皖平代表:

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本报讯 (记者王金臣)近年来,我国在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上取得长足进展,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努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目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赵皖平表示,当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国兼容互通的国家追溯标准尚未建立。去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程、办法、指南、要求等标准,但是出台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交叉、标准不统一等情况。一些省级政府根据自身需要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便利性仍然有待改进,与国际追溯标准之间仍有差距。由于我国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以农户为主,标准化程度低,主体和经营分散,对采集全面完整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市场主体参与意愿高低不同。

简单、快捷、全国统一的电子化追溯方法,是目前追溯问题破题的核心。

赵皖平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不按要求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明确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对生产环节、一级批发环节的法律责任约束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立以生产源头及上游批发企业为主导、下游终端接收为辅助的追溯体系,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主要表现为通过开展试点的方式,在一些重点品种、大型企业、特定区域等开展。这种情况下,尤其要建立一套各省市、各部门互通互用的可追溯标准体系,并适时将部分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

加大引导帮扶力度。政府可在加大引导帮扶力度。政府可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一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动搭建可追溯系统,条件好的地区可以政府牵头推进追溯试点工作。

拓展线上线下公示渠道

聚焦多发易发问题

本报讯 (记者罗晨)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委员通道上谈到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时表示,提振消费离不开放心消费,放心消费的难点是消费维权,而消费维权的痛点则是真正有监督权的消费者没有参与到消费维权中来,更多的还是依靠政府的“三板斧”来解决,那就是监管、执法加调解。要补齐社会共治不足的这个短板,需要创新维权机制,要走监管的群众路线,政府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把分散的投诉信息集中晒出来,充分发挥14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全社会来共同监督。而消费投诉公示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人们都习惯于在花钱的时候先看看商家的好差评。消费投诉公示既是‘黑榜’也是‘红榜’,既是监督也是鼓励。政府打造消费投诉公示,就好比是打造一个政务版的‘电商平台’,不同商家就是上面的‘网店’,平台上及时晒出各商家的‘投诉率’,再千变万化的市场违法行为,也终究逃不过消费者的火眼金睛,消费者用脚投票,良币驱逐劣币,最终是能够提振消费信心,解决烦心事,提升获得感。”甘霖表示,下一步,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还需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行。要拓展线上线下公示渠道,聚焦投诉集中企业以及多发易发的问题,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

详见《中国食品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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