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首次分析了1999年~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续下降,但新类型犯罪也出现明显增多。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显示,“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

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带来一份与“醉驾”有关的建议:《关于强制安装车载酒精检测装置,以减少每年新增二十万“醉驾”罪犯的建议》。

“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酒驾车类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我国的酒驾、醉驾发生率仍居高不下。”周光权表示,应研发并强制机动车安装车载酒精检测装置,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危险驾驶犯罪。

危险驾驶罪已排全国法院审结刑案首位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醉驾”这一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刑。

上述建议称,“醉驾入刑”虽有效遏制了醉驾类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国的酒驾、醉驾发生率仍居高不下。全国每年共查处酒驾、醉驾近200万起,其中,检察院起诉后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危险驾驶案件20余万起,占我国刑事案件总数的25%以上。近一两年来,危险驾驶罪已排在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首位。

“对于行为人来说,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周光权称,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等受到限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人不仅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要被吊销驾驶证,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对一系列附随后果负责,包括:特定执业资格(律师、医师等)被吊销,个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周光权认为,每年因醉驾等危险驾驶产生20多万罪犯,也并不是一件好事。他表示,一方面,因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多数被判处拘役实刑,在服刑过程中,罪犯交叉感染的概率很大,增加了再犯罪风险;另一方面,罪犯越多,社会治理难度越大,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越大。

“控制犯罪的手段不能全部寄托在刑法身上,不能过于依赖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周光权表示,从减少犯罪发生率,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看,一味对醉酒驾车进行事后查处、定罪处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应当不断改进技术,使刑法成为控制“醉驾”犯罪的最后手段。

建议强制安装车载酒精检测装置

针对“醉驾”入刑并未解决的诸多社会现实问题,周光权提出“源头预防”的建议,即在机动车上强制安装车载酒精检测装置。

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工信部、科技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研发车载酒精检测装置,该装置安装在汽车方向盘位置,在主驾驶座位上的驾驶员落座后启动车辆时,如果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与酒精检测装置配套的车内报警器自动发出警告,车辆亦不能启动。

“因此,这种装置的功能是在驾驶员发动汽车之前,强制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唯有在检测通过之后才发动起来,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周光权称。

此外,周光权建议,在技术研发阶段,鼓励汽车生产商在产品中安装酒精检测装置;待时机成熟后,修改相关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汽车强制安装该装置,并规定一定的过渡期;对于国外进口汽车,今后也需要遵守中国政府规定的汽车制造标准。

“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新车全部强制安装这种装置。”周光权认为,安装费用可由生产商、销售商、顾客分担,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政府在技术运用初期可以给予对汽车制造商适当补贴。

如果对全部车辆强制安装酒精检测装置有困难,他建议,对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的人,其私家车必须强制安装酒精检测设备,以确保有酒后驾车经历的人在发动汽车之前必须先接受酒精检测,“通过技术手段预防其从违法人员转变为醉酒驾车的犯罪人”。

南都记者 刘嫚实习生王佳欣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