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在业务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海外业务担保事项。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来自国外营业收入仅为1215.32万元,公司前期公告披露截至2018年末,公司海外业务共计确认收入16.90亿美元及25.18亿元人民币,累计回款9.52亿美元及29.25亿元人民币。同时,年报显示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184.36亿元,主要系公司及联营企业报告期为海外项目客户担保履约,被相关银行扣划保证金存款107.5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24.5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公司对海外项目担保总额、已履约金额、尚未履约金额、保证金总额、已被划扣金额、尚未划扣金额;(2)结合海外业务累计收入、回款金额和本次保证金扣划金额、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说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回款来源是否实质系公司自身提供的货币资金,海外业务收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核实说明前期相关海外项目担保是否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对于目前发生的担保履约风险事项,公司是否及时采取了内部自查整改和外部追责程序。

二、关于海外运营商情况。前期,就公司拟出资设立5G基金,进而投资公司海外项目运营商事项,我部前期监管工作函多次要求公司对海外运营商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查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海外运营商经审计的财务资料。请公司补充披露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项目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并说明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开展;(2)截至目前,公司对作为投资标的的海外运营商的核查审计开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三、关于审计师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年报显示,因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为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重要财务资料缺失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报告编制等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公司本次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年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四、关于逾期负债事项。年报显示,公司为海外项目担保风险敞口金额约为17亿元,表内有息负债本金合计约为92亿元,逾期债务59亿,包括银行借款、公司债券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列表形式披露目前到期债务债权人、到期金额、利息率、债务期限、具体偿付资金安排、是否已经达成延期偿付安排;(2)以列表形式披露海外项目担保风险敞口对应的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预计是否将要履行担保责任、目前履约安排;(3)预计未来6个月公司将新增的到期债务金额及解决应对措施。

五、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初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42亿元,期末余额为6,231.64万元,较上期减少了19.79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联营企业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华融信)担保履约所致。根据公司前期公告披露情况,公司2014年7月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9.57亿元入伙金华融信,出资额占比99.898%,金华融信以银行存款19.89亿元为公司乌克兰海外项目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金华融信的主要资金来源、盈利分红安排、主要资金用途、设立以来的主要经营活动等情况,说明公司设立金华融信的主要原因是否系为海外业务提供担保;如是,采取有限合伙结构模式的主要原因、相关盈利分红安排是否合理;(2)说明公司作为金华融信的主要资本金投入方,但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是否合理,相关合伙协议条款关于决策事项的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六、关于重组标的减值测试事项。年报显示,根据前期重组《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北京信威进行减值测试,如减值测试结果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另行补偿。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减值测试工作仍在进行中。请公司补充披露说明:在业绩承诺期2014年-2016年已经届满逾3年的情况下,公司至今仍未完成对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原因、是否违反协议约定、目前的测试进展情况、拟完成的时间安排,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逃避业绩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存货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2.36亿元,账面价值8.98亿元,公司账面余额共计7亿元的存货存放于本集团客户项目现场,报告期公司新增存货跌价准备2.1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公司存货科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7亿元存货存放于客户项目现场的原因及减值损失计提情况;(2)结合公司近年来存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和具体比例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计提比例是否和前期保持一致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八、关于重组推进事项。前期,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披露拟向王靖、杜涛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骄航空)控股权或其旗下资产的重组事项,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参与发起设立5G基金的重组事项。上述事项至今未有实质进展。请公司补充披露:(1)就天骄航空重组事项,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对手方等相关方核实并披露该事项是否具备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及相关依据;(2)就5G重组事项,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披露是否将继续推进该事项,目前具体进度和预计完成时间;(3)结合我部前期监管函件要求,充分披露前述重组事项需满足的前提条件和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九、关于房地产业务情况。年报显示,2019年涿鹿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涿鹿县开发的智慧医疗养老社区项目维持正常运营状态,项目189亩地块开发建设预计可按计划在2021年完成。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营业收入849.7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说明:该项目预计总开发建筑面积、目前已开发完成建筑面积、已销售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累计实现销售收入、预计全部建设完成后累计可实现销售收入。

十、关于资金占用费。年报显示,计入当期损益的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4046.5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说明该项资金占用费所对应的具体事项。

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