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男子起诉前女友欲讨回86万“彩礼”,女方:应该算赠予,不是彩礼

在生活中,男女之间谈恋爱难免会产生花费,然而这些钱大多数都是由男方支付。两个人在一起时男方可能不会在意给女方花了多少钱,可一旦女方提出要分手,那么双方就容易产生经济矛盾。这不,浙江的徐女士在与男友分手后,却被男友告上了法院,男友希望徐女士归还86万的“彩礼”,对此徐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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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今年26岁,他与男友俞某恋爱了两年多,在去年10月份,她与俞某分手后却意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俞某以讨回“彩礼”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对此徐女士感到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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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女士表示,她与俞某恋爱期间,俞某对她确实比较好,在用钱方面一直很大方,经常五千、一万的给她转钱,最多的一次给了11万,期间还给送了她一辆价值几十万的宝马车,但她认为这些都是俞某的赠予而并非是彩礼。

徐女士还表示,其实她一直都看不上俞某,但抵不过他死缠烂打,再加上俞某比较大方,其名下有好几家公司,后来她才选择和他在一起。但她从未想过与俞某结婚,双方也没有见过家长,所以她认为俞某以讨回彩礼起诉她,这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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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徐女士将俞某的转账记录拿出来给记者看,我们发现俞某每次转账都备注了比较亲密的言语,而且转账金额大多数都是5200等带有特殊寓意的数字。但徐女士的申诉要求并未得到法院要求,经判决结果显示,徐女士要归还俞某彩礼金409000元,买车款435800元,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她表示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给俞某打电话进行沟通,但对方的态度却很强硬,表示这件事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他不想再继续讨论,之后便挂断了电话。为了弄清楚俞某提出的诉讼要求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律师。

据律师表示,彩礼是不可能是长时间的,在较长的长时间内,今天给一点明天给一点,这样绝对不是彩礼。如果是一些整数性质的转款又有相应的聊天记录,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没有一些相应的佐证,而且款项又是特殊的日子、特殊的金额,那么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情侣之间的赠予。结合律师的回答,徐女士的情况似乎更加符合情侣之间的赠予,如果徐女士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上诉,坚持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徐女士既然不想与俞某结婚,那么就应该要拒绝俞某赠予的东西,现在她觉得腻了要分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但也有人认为,徐女士毕竟和俞某在一起两年多,她对俞某也曾付出过真心,而且无论是钱还是车都是俞某心甘情愿赠予的,两人在分手后就不应该索要,这样就太不道德了。

对于此事小何认为,双方似乎都是有利可图,俞某是贪图徐女士的美貌,而徐女士则是看上了俞某的钱,所以两人在分手后应该是互不相欠。当然也有人会说,俞某为徐女士花了这么多钱怎么办,对此小何想说,这些钱确实都是俞某赠予的,如果是徐女士主动索要的,那么俞某就有权要回。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