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万众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政府报告中,总理格外重视就业情况,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其中,总理特别提到“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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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显示了总理对劳动人民的真情厚意。

事实上,总理一直高度重视就业,高度重视灵活就业(又称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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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灵活就业”,就是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最主要人群是自由职业者,其中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主播、社交电商推广员、无底薪高提成销售员,以及各种兼职人员,都属于灵活就业。

而快递、外卖行业是灵活用工最多的行业。对于使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众包骑手来说,这种就业方式非常自由,完全自主选择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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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灵活用工”与传统就业有什么区别呢?

最大的区别,就是企业与劳动者由“劳动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或者称为“服务关系”“承揽关系”)。

在这种模式下,劳动者的身份是“准个体户”,转变为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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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是支付“服务费”。劳动者所得到的费用不再是“工资”,而是“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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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灵活就业的模式下,劳动者享受两大福利:

1.劳动者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可以减除成本(收入10万成本9万则只按1万缴税),大幅度降低个税;

2.劳动者的收入不做汇算清缴,收入即为完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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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模式,个人和企业都得到了好处:企业大幅度降低了用工成本提高了销量,个人则自由支配时间并且增加了收入。

总理把人民放在心上,在政府报告中特别强调灵活就业,真是人民的好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