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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透露了有关跨境学童复课、过关的最新消息,这也是自4月28日香港政府宣布豁免跨境学童入境香港须接受强制隔离检疫后,首次透露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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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公报截图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发言人表示,自五月五日宣布香港学校分阶段、有秩序地逐步复课后,特区政府一直与深圳市政府多个部门商讨跨境学童的复课可行性,并已初拟一套方案

发言人说:“尽管近日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在本港有所缓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审慎。本学年跨境学童共约27,000名,为数不少。在研究他们在这期间应否及如何来港复课,在考虑他们的学习需要之余,亦必须顾及对港深两地民众所引致的健康风险;当中亦会涉及港深两地的出入境管制、防疫抗疫政策以至交通安排等问题。

图/香港《头条日报》

他强调,让跨境学童豁免14天强制检疫及有限度复课的大原则,必须以师生及公众的健康安全为上,措施宜紧不宜松。特别是在复课初期,要将风险减至最低。

他说:“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会以分阶段、先行先试的方式,探讨让第一复课阶段的中三至中五级约2,500名跨境学童复课。这批学生年龄相对最大,有自理能力,过境及乘搭交通工具时一般不需随行人员照顾,相信复课会较为顺畅。”

“鉴于复课安排涉及多个范畴,包括两地出入境管制、防疫抗疫政策以及交通安排,我们正继续与各方协调,以期尽快让首批学生(中三至中五级)来港上课,不过多项细节仍需敲定,预计新安排将未能于五月二十七日实行。在新措施实施之前,我们呼吁学校及教师一如既往,继续协助跨境学童及家长运用不同的学习模式(包括电子学习),帮助学生在家中持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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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香港《 头条 日报》

根据目前初拟的方案,中三至中五级跨境学生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可经深圳湾或福田/落马洲支线口岸出入境。其中福田/落马洲支线口岸只会为跨境学童办理出入境检查,不会开放予其他人士使用

抵港后,为避免学生不必要的社交接触,跨境学生会乘搭校巴往返学校及港方管制站。学生每天过境两地时均须配合两地的卫生防疫措施,包括体温检测及向卫生署人员递交健康申报表、在校时学校负责的健康防疫监察,以及向深圳当局出示七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等

香港教育局今日已向全港中学及部分设有中学部的特殊学校发信,请学校向家长查询相关资料,以便有关部门尽快就豁免强制检疫、通关、校巴安排、检疫等事宜考虑初拟的方案是否可行,并落实推行时间。

发言人表示,教育局会继续联同相关政府部门,跟进跨境学童的具体复课安排,并会尽快公布其他细节

香港其他新增豁免人士类别情况

自5月18日起,香港政府陆续公布以下类别人士的豁免情况的详细安排:

1. 豁免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及于内地提供医疗或牙医服务的香港企业接受强制检疫,细节包括:

①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50名人员;及

② 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效《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在内地提供医疗及牙医服务的香港企业的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上述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上述豁免安排的详情及申请表格可于食物及卫生局网站下载: (www.fhb.gov.hk/cn/download_forms/index.html)

2. 豁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从事科技研发合作活动的人士接受强制检疫,细节包括:

合资格企业或机构须为:
(i)香港的公营研发机构(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汽车科技研发中心、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和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或
(ii)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

每间合资格企业或机构最多可有兩名人员包括拥有人及/或全职雇员获豁免,而且该等人士需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进行以下其中一项与研发相关的活动:
(i)与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企业或机构合作而实地进行研发工作;
(ii)选购必要的物料或设备,以支持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在香港进行的科技研发工作;或
(iii)监督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科研设施的运作。

获豁免人士必须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i)只作出以获批科技研发活动为目的的行程;
(ii)只前往及逗留于获批科技研发活动的相关设施、企业或机构所在的城市;
(iii)在内地、澳门或台湾停留期间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以及
(iv)回港后十四天内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上述豁免安排详情和申请表格载于创新科技署网站(www.itc.gov.hk)

3. 豁免在内地提供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企业接受强制检疫,细节包括:

(a)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提供建造业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企业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b)上述(a)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上述豁免安排的详情和申请表格可于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public_forms/index.html)下载。

4. 有需要前往内地为在香港上市而有内地业务的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执业单位之执业会计师、合伙人、董事或雇员,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安排,细节包括:

香港会计师公会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注册的执业单位之执业会计师、合伙人、董事或雇员,而该等人士有需要前往内地为在认可证券市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第1条的释义)上市而有内地业务的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以协助该等公司履行规管其公司或业务的有关条例或其他规管文件下的责任。

*上述更多详情请参考: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18/P2020051800545.htm?fontSize=1

5. 为以下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提供必要专业服务的法律执业者、仲裁员或调解员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律政司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细节如下:

(i)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份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于附录列载的相关机构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后从当地返港;或

(ii)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份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从内地、澳门或台湾来港,于附录列载的相关机构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在香港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

*上述豁免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详情及申请表格已载于律政司网站(www.doj.gov.hk/chi/public/20200519_sjo1.html)

有关6月7日后香港是否会不再延期“隔离令”,以及“隔离令”失效后香港将如何与广东省展开解封工作,目前暂时没有新的消息,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