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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工作,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稳定提供法治保障,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近期部署开展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监督活动。

全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走访人社、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对近年来全市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摸排,分析当前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存在的管理监督漏洞。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全市2017年至2019年间涉及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二十余人,包括服刑期间应停发而未停发基本养老金、监外执行期间不应调整而违规调整基本养老金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外执行期间应停发养老金并改发生活费而违规未停发养老金并改发生活费三种情形,涉及违规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六十余万元。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市院第三检察部一方面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市院第五检察部,并要求各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与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对接,做好相关线索移送工作。另一方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问题于2020年5月15日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措施,助力提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效果:

一是建议同人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定期通报辖区内已退休社区矫正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人社部门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帮助人社部门落实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措施。

二是建议对入矫宣告内容进行补充,针对已退休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特殊性,将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限制在入矫宣告时予以告知。

三是建议拓宽学习教育内容,可以在日常组织学习教育过程中加强基本养老金政策方面的宣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对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减少人社部门追缴养老金时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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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经移送相关公益诉讼线索4条,提出检察建议2份,已督促启动养老金追缴程序6人,追回金额一万余元,并将继续加强同公益诉讼部门的沟通协作,帮助有关部门共同落实解决问题的对策,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公平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服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规定: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