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有小孩子偷了爸妈的钱,打游戏充值、打赏主播,严重的都“花光了父母多年积蓄”。这类新闻最后的走向都是:家长向平台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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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新闻,大众也各有看法:有人觉得小孩子缺乏判断力,平台应该给予退款。也有人觉得是家长看管不严,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小孩子进行的花费。

最近,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说,以后孩子的打赏,家长可以出面要回,且受到法律保护?

等等,法律应该不至于这么不严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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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满8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另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

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所以,不是我们理解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而是以8岁作为分水岭。

现在小孩子玩手机越来越普遍,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静”下来,会把手机给孩子玩,所以现在“网友”的年龄越来越小,但孩子显然对打赏和游戏消费还没有清晰的认识。

网友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 不知道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在放纵未成年人!
  • 让未成年人帮忙打赏,然后自己去见面,可以。
  • 我还是充钱那个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
  • 道理我都懂,但是你怎么分辨是未成年人打赏还是成年人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