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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是:无效。(5月19日央视网)

最高法这一最新指导意见东方快评丨出台的现实背景,显然是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孩子使用父母的手机上网课,结果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却对网络游戏进行大额充值,或者是对网络主播进行大额打赏。而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打赏网络主播所引发的纠纷,其态度是明确的,那就是“无效”,然后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全额退回充值或打赏款项。

对于这样的规定,我们当然是欢迎的,同时也给广大家长吃了一颗定心丸。而在我看来,指导意见出台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向网络服务的提供方,也就是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等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如果充值或打赏者是未成年人,而家长现在要求退款,那么还是尽快退款得好,因为一旦双方闹上法庭打官司,按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网络服务提供方胜诉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还不如尽早退款为上策。而这样一来,也避免了未成年人家长为了讨回款项付出更多的现实成本。

但是站在家长的角度,却必须对最高法的这一指导意见理性看待,不能觉得有了指导意见,就等于是有了护身符,从而放松了对家里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管教,任由他们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这是因为,最高法虽然规定了未成年人有网络充值或打赏行为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但是具体到现实中,也是有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首先证明进行网络充值或打赏的,确实是家里的未成年人,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具体到现实中,恰恰是这样的前提条件,让很多家长犯了难,同时也给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退还款项的理由。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家长确实很难证明进行充值或打赏的,是家里的未成年人,于是与对方百般交涉无果之下,才求助于网络曝光,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过是担心事情闹大,舆论压力太大而退款。

所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管有没有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平时都要加强对家里未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同时对设置手机支付密码,避免泄露等等,不要等到真的发生孩子大额充值或打赏了,采取想着维权,那时候成本和代价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