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癌症存活期不超过两个月,这也等于是判了死刑。

这样的病人因为犯罪被判了死刑,在没有执行死刑之前,有病是应当给他治疗的。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如果是一审期间,那么在一审判决后10日内,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只有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终审的判决,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只要在二审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一审法院的判决都不生效。

也就是说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还不是最终的结论,最终是判死刑或者是被判其他刑法?在二审判决之前还是待定状态。

这时候病人患有癌症,其还有生存的权利,看守所和管教机构应当给他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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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对于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最终执行死刑的时候,还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核准之前,对被告人是不得执行死刑的。

这也就是说,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被告人还不得执行死刑。被告人还得有生存的权利,有病当然应当给他治病了。

即使是得了癌症治不好,但是也应当积极治疗,不能任由其等死。

三、当然了,如果该病人在没有执行死刑之前就已经死亡,那么死刑就不再执行;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前还有一口气,那也应当积极抢救,直到执行死刑。

这看似矛盾,实际上是体现法律的严肃性。